定量評價指標應依據《文件范本》提出的指標體系,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選擇評價要素和有關評價指標,確定各項評價要素和指標的權重,并經評標委員會討論確定。
第六十七條 評價要素及各項指標的評分權重由招標人確定。招標人在確定評分權重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質量要素權重不應低于總分的40%;
(二)價格要素權重應低于質量要素權重,但不應低于質量權重的50%;
(三)商業信譽要素權重不應低于總分的15%;
(四)GMP類藥品中的專利藥品,可按不超過價格分的50%加分,并計入質量分總分;
(五)因違法違規被有關行政部門查處并通報的投標人,其商業信譽分數應酌情扣減。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招標人可在兩年內拒絕其投標;
(六)根據對投標人提交的資質證明文件等進行的客觀評價分數不應低于總分的2/ 3。
第六十八條 定量評價可以分專業組進行,每個專業組負責部分評價指標的評審和比較。各專業組的分數匯總后產生中標候選品種。也可不分專業組進行評審和比較。 第六十九條 定性評價是利用專家的知識、經驗和判斷通過記名表決進行評審和比較的評標方法。
定性評價的評標依據主要包括招標人的用藥習慣、對入圍品種品牌知名度和質量價格比的認同程度以及招標人認為應考慮的其他因素。
進行定性評價時,應參照定量評價指標體系和招標人的用藥習慣,進行充分醞釀討論,統一參評專家對投標藥品的認識和評價標準。
第七十條 實行定性評價時決定中標候選品種的依據是記名表決票數。將同一評價項目的不同品牌品種依得票多少排列,得票最多的為中標候選品種。
第七十一條 綜合評價是將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綜合應用進行評審和比較的評標方法。
進行綜合評價前,應由評標委員會確定定量評價的指標體系和定性評價原則,同時確定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的結合方式。
通過定量評價,將不同品種依得分多少排列,選擇得分最多的3—5個為入圍品種。
通過定性評價,將入圍品種依得分多少排列,得分排名第一的為中標候選品種。排名第一的中標人放棄中標,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時,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為中標候選品種。
第七十二條 無論選擇何種評標方法,對投標品種均應采用以下辦法分類:
(一)將通用名相同的投標品種按專利保護期內的專利藥品和優質優價中成藥、GMP認證藥品和非GMP認證藥品分類。按類別進行評審和比較,分別確定中標品種。失去專利保護的專利藥品,按GMP認證藥品參與投標。
(二)按照上述分類方法確定中標藥品。非GMP認證藥品的投標報價超過中標的GMP認證藥品的,不得中標。所有投標藥品的報價超過政府規定價格的,按廢標處理。已經中標的,中標無效。
(三)在每一個質量層次藥品中選擇一個中標候選品種。同一質量層次入圍藥品的質量價格比存在較大差異的,可以確定2—3個中標候選品種。
(四)對投標藥品可以按劑型或者規格評審。按規格評審時,應充分考慮臨床合理用藥的需要,對所有規格必須使用同一品牌的藥品按劑型進行評審。
第六章 附 則
第七十三條 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監督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十四條 軍隊、武警部隊醫療機構執行本規范的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制定。
第七十五條 本規范由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七十六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部隊 招標
《甘肅省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已經1994年5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甘肅省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省境內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裝飾等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或總投資5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除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宜招標的特殊工程外,均應按本辦法實行招標。
第三條 施工招標投標,應當堅持公平交易、平等競爭的原則,不受地區、部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