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部隊招標采購網下載
就是以后醫院不能私自進藥吃回扣了,完全市場化,進藥時要統一公開招標,幾家競爭,互相監督,誰家價錢低,質量好,就進誰家的藥。
下面是文件,感興趣,就看看。
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
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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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0〕16號)、《關于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的意見》(國辦發〔2001〕17號)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明確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當事人的行為規范和法律責任,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活動。
第三條 依照本規范必須進行集中招標采購的藥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實行集中招標采購:
(一)因戰爭、自然災害等,需進行緊急采購的;
(二)發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進行緊急采購的;
(三)衛生部和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應當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條 政府行政部門不得包辦代替或者直接從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具體業務活動,不得為醫療機構指定藥品招標代理機構和配送機構,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利用集中招標采購牟取部門或者個人利益。
任何地區或者部門不得限制、排斥本行政區外的投標人參與投標,不得要求對本行政區的投標人進行任何形式的照顧或者保護。
第六條 積極利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在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下建立和完善醫藥商品電子商務系統,減少中間環節,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第二章 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當事人
第七條 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當事人是指在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活動中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包括招標人、投標人和藥品招標代理機構。
第八條 招標人是指參加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活動的醫療機構。
第九條 招標人可以參加衛生行政部門按行政區組織的集中招標采購活動,也可以自主選擇跨部門、跨行政區的集中招標采購活動。
第十條 所有集中招標采購活動都應在招標人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成立集中招標采購領導機構,負責集中招標采購活動的組織管理和業務決策。
第十一條 招標人參加集中招標采購活動,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聯合組建經辦機構或者共同委托藥品招標代理機構進行集中招標采購活動;
(二)向經辦機構提供真實的藥品采購歷史資料;
(三)根據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醫療機構集中招標采購藥品目錄,編制本單位采購計劃; (四)確定招標文件、評標標準和方法,決定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原則、方法和工作程序;
(五)確認中標品種,直接或者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與中標人簽訂藥品購銷合同;
(六)依據藥品購銷合同驗收藥品,結算貨款,保證購銷合同在本單位的履行;
(七)衛生行政部門明確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在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參加應當參加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活動;對應當公開招標采購的品種不進行公開招標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集中招標采購活動;
(二)向他人泄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其他與招標、評標、定標有關的情況;
(三)提供虛假的藥品采購歷史資料;
(四)發布中標通知書后擅自改變中標結果;
(五)不按照規定要求同中標人簽訂藥品購銷合同;
(六)不按購銷合同采購中標藥品,擅自采購非中標藥品替代中標藥品,不按時結算貨款或者其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七)藥品購銷合同簽訂后,再同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八)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中標藥品臨時零售價及有關集中招標采購的價格和收費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