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省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jīng)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二)對專有技術和專利權保護有特殊要求的;
?。ㄈ┦茏匀毁Y源或者環(huán)境限制的;
?。ㄋ模┢渌贿m宜公開招標的。
第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備案。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具體包括:
?。ㄒ唬┚哂信c招標項目規(guī)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力量;
?。ǘ┰O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擁有三名以上專職招標業(yè)務人員;
(三)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
不具備前款規(guī)定條件之一的,招標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第十三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的,在向項目審批部門上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一并報送以下書面材料:
?。ㄒ唬╉椖糠ㄈ藸I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人資格證書或者項目法人組建文件;
?。ǘ┡c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力量情況;
?。ㄈ﹥仍O的招標機構或者專職招標業(yè)務人員的基本情況;
(四)擬使用的專家?guī)烨闆r;
?。ㄎ澹┓伞⒎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發(fā)展計劃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對各類招標代理機構依法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權限范圍應當在招標代理合同中具體載明;招標代理機構超越代理權限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必須通過國務院發(fā)展計劃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發(fā)展計劃部門指定的報刊、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介發(fā)布。
第十七條 公開招標的項目實行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預審公告中載明預審后允許參加投標的投標人的數(shù)量范圍,并按照排名先后或者得分高低選擇投標人;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預審公告沒有載明數(shù)量范圍的,招標人不得限制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進行投標。
資格預審可以采用強制性標準法,也可以采用定向打分法。
第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jù)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ㄒ唬┩稑巳隧氈?/p>
(二)招標項目的范圍、性質、規(guī)模、數(shù)量、標準和主要技術要求;
?。ㄈ┩稑藞髢r清單;
(四)評標標準、方法和在評標過程中考慮的相關因素;
?。ㄎ澹┙回洝⒖⒐せ蛘咛峁┓盏臅r間;
?。┻M行資格審查的項目,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要求投標人提供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
?。ㄆ撸┩稑宋募木幹埔螅?/p>
?。ò耍┻f交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以及正、副本的份數(shù);
?。ň牛╅_標的時間、地點;
?。ㄊ┩稑擞行?;
?。ㄊ唬┖贤饕獥l款;
?。ㄊ┦芾硗对V的行政監(jiān)督部門。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建設標準、建設內容等和另編的標底造價都應當控制在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范圍之內。
第十九條 招標人可以自行確定招標項目是否設置標底;需要編制標底的,應當由招標人組織編制。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第二十條 投標人投標時應當向招標人提供下列證件和資料:
(一)營業(yè)執(zhí)照和相應的資質證書;
?。ǘ┳罱甑馁Y信和履約情況;
?。ㄈ┫鄳臉I(yè)績材料;
?。ㄋ模┱袠宋募?guī)定的其他證件和資料。
第二十一條 投標人將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送達后,招標人應當簽收,并出具收到書面證明。
投標文件應當依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密封。否則,招標人有權拒收。
書面證明應當載明簽收的時間、地點、文件數(shù)量和簽收人姓名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