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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企業所得稅預繳,四川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1-24 15:48:05 編輯:成都生活 手機版

1,四川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四川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是一定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四川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2,營改增四川省施工企業所得稅是多少

營改增是指原來營業稅業務改成征收增值稅,這里面不涉及企業所得稅的變化,因此,施工企業所得稅還是應該按照原來的適應稅率征收。
所得稅和交營業稅時一樣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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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所得稅預繳請各位高手指點

因為你們是核定征收的。你們就依收入*利潤率*所得稅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就可以了。而不用管什么成本和費用。
現在都是在銀行代扣代繳的了 倒是在銀行可以打印單據 依據嗎原則上當然是按照企業的利潤的一定比例25%一般是 不過實際是由稅務局來定的 交多少要看稅務局完成任務了嗎還有企業和稅務局的關系嘍

企業所得稅預繳請各位高手指點

4,企業所得稅預繳是什么意思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實行按月提取,季度交納、全年清算匯繳的辦法;所謂預交,就是按照累計利潤總額乘以稅率減去以前已交稅金,就是需要預交的數額 ,這個數額不是最后的實際數,通過清算匯繳的納稅調整,全年還要通算。1. 更加令人失望的是蘭格的畏首畏尾,他只在美國企業所得稅層面提出了這種擴大稅基的的改革方案。2. 第五十四條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3. 資產轉移不僅涉及企業所得稅,同時也涉及到流轉稅的問題。4.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草案已經提交最高立法機構全國人大審議。5.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6. 實施企業所得稅新稅法,降低企業稅負。7. 我國現行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造成的兩稅并存的矛盾日益突出。8. 該公司能否享受國有農口企業所得稅優惠?9. 以現行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法為依據,論述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方法。10. 除了主要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之外,另外每開采一個單位的石油或天然氣,都要繳納資源稅。

5,房地產企業所得稅預交

請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 )。 第八條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 ?。ㄒ唬╅_發項目位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于15%   (二)開發項目位于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于10%?! ? (三)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5%。 (四)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也就是說,按照預售收入和上述規定的計稅毛利率計算出應納稅所得稅額,再按照企業所得稅稅率25%計算出預繳企業所得稅。 如,某地級市房地產開發公司預售收入1500萬元,按照上述規定(二)開發項目位于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于10%,應預繳企業所得稅:1500萬元×10%×25%=37.50萬元
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按照預計毛利率預繳企業所得稅,按照工程項目的屬性不同,預繳的毛利率不同,一般普通商品房241714.18是按預收房款15%*25%計算交納所得稅的.:請參考國稅發(2009)31號文預售收入應預交所得稅=(預售收入*預計毛利率-費用、稅金)*25% = (9179225*15%-410027.02)*25% =241714.18元

6,怎么預交企業所得稅

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之后,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各地貫徹落實(國稅函〔2008〕44號)過程中反映的問題,下發了《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谶@些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企業在進行所得稅預繳時應重點關注以下幾方面問題。預繳所得稅的基數企業預繳的基數為“實際利潤額”,而此前的預繳基數為“利潤總額”?!皩嶋H利潤額”為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即按新規定,允許企業所得稅預繳時,不但可以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而且允許扣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這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企業流動資金的壓力。不征稅收入的處理《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收入總額中的不征稅收入為: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指出,《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對于稅法上規定的不征稅收入,在會計上可能作為損益計入了當期利潤,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上述財稅差異不屬于暫時性差異,在未來期間無法轉回,應該歸為永久性差異,在所得稅預繳或匯算清繳時,按照“調表不調賬”的原則,企業應作納稅調減處理。免稅收入的處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1號)的規定,免稅收入主要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對于免稅收入,可能形成永久性差異(國債利息收入),也可能是暫時性差異(投資收益),企業應視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例:A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會計利潤總額為100萬元,其中包括國債利息收入5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15萬元。企業“長期借款”賬戶記載:年初向建設銀行借款50萬元,年利率為6%;向B公司借款10萬元,年利率為10%,上述款項全部用于生產經營。另外,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損失5萬元。假設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A公司第一季度預繳所得稅的數額確定和會計處理如下:企業預繳的基數為會計利潤100萬元,扣除上年度虧損15萬元以及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5萬元后,實際利潤額為80萬元。對于其他永久性差異,即題目中長期借款利息超支的4萬元〔10×(10%-6%)〕和暫時性差異(資產減值損失5萬元),季度預繳時不作納稅調整。會計處理為:借:所得稅費用200000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00000(800000×25%)下月初繳納企業所得稅: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00000貸:銀行存款 200000年度預繳及匯算清繳處理1.假設第二季度企業累計實現利潤140萬元,第三季度累計實現利潤-10萬元,第四季度累計實現利潤110萬元,則每季度末會計處理如下:第二季度末:借:所得稅費用 150000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0000[(1400000-800000)×25%]下月初繳納企業所得稅: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0000貸:銀行存款 150000第三季度累計利潤為虧損,不繳稅也不作會計處理。第四季度累計實現利潤110萬元,稅法規定應先預繳稅款,再匯算清繳。由于第四季度累計利潤小于以前季度(第二季度)累計實現利潤總額,暫不繳稅也不作會計處理。2.經稅務機關審核,假如該企業匯算清繳后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20萬元,應繳企業所得稅額為30萬元,而企業已經預繳所得稅額35萬元。按照相關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辦理退稅,或者抵繳下一年度應繳納的稅款。一般情況下,稅務機關為了減少稅金退庫的麻煩,實務中,大多將多預繳的上年度企業所得稅抵繳下一年度應繳納的稅款。這種情況下,企業的會計處理為:借:其他應收款——所得稅退稅款 50000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500003.假如2009年第一季度應預繳企業所得稅為15萬元,會計處理如下:借:所得稅費用 150000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0000下月初繳納企業所得稅: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0000貸:銀行存款100000貸:其他應收款——所得稅退稅款 50000另外,企業應注意,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于暫時性差異產生的對遞延所得稅的影響,應該按照及時性原則,在產生時立即確認,而非在季末或者年末確認,即以上資產減值損失形成的暫時性差異,應該在計提時同時作以下分錄: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12500,貸記“所得稅費用”12500。

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怎樣填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  一、本表適用于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申報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在月(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使用。  二、本表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間”:納稅人填寫的“稅款所屬期間”為公歷1月1日至所屬月(季)度最后一日?! ∑髽I年度中間開業的納稅人填寫的“稅款所屬期間”為當月(季)開始經營之日至所屬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況填報?! ?、“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15位)。  3、“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登記證中的納稅人全稱?! ∪?、各列的填報  1、“據實預繳”的納稅人應填報第2行至第19行,其中:“本期金額”列,填報數據為所屬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數據;“累計金額”列,填報數據為納稅人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計數。納稅人當期應繳所得稅額為“累計金額”列第19行“應補(退)所得稅額”的數據?! ?、“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應填報第21行至24行,其中:“本期金額”列,應填報22行和24行,填報數據為所屬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數據;“累計金額”列,應填報21行至24行,填報數據為納稅人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計數。  3、“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納稅人應填報第26行。  四、各行的填報  本表結構分為兩部分:  1、第一部分為第1行至第26行,納稅人根據自身的預繳申報方式分別填報:實行據實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2至19行;實行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21至24行;實行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26行?! ?、第二部分為第27行至第32行,其中:實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在填報第一部分的基礎上填報第28至30行;實行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填報第30至32行?! ∥?、具體項目填報說明:  1、第2行“營業收入”: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收入;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其會計制度核算的收入填報?! ?、第3行“營業成本”: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成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其會計制度核算的成本(費用)填報?! ?、第4行“利潤總額”: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采取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規定的預計利潤率計算出預計利潤額,填入本行“利潤總額”內;開發產品完工、實現銷售后,相關已納稅的預售收入預計利潤可在本行“利潤總額”內扣除。  4、第5行“不征稅收入”:填報納稅人計入利潤總額但屬于稅收規定不征稅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5、第6行“免稅收入”:填報納稅人計入利潤總額但屬于稅收規定免稅的收入或收益,包括: ?。?)包括國債利息收入;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符合稅法規定的綜合利用資源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收入10%的數額; ?。?)符合稅法規定的創業投資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納稅人在申報本行“免稅收入”前,應事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第7行“減、免稅項目所得”: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享受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包括: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等。  納稅人在申報本行“減、免稅項目所得”前,應事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可在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的數額?! ?、第9行“應納稅所得額” :金額等于本表第4行-5行-6行-7行-8行?! ?、第10行“稅率(25%)”: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25%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0、第11行 “應納所得稅額”:填報計算出的當期應納所得稅額。第11行=第9行×第10行,且第11行≥0?! ?1、第12行“減免所得稅額”:填報當期實際享受的減免所得稅額,包括高新技術企業優惠、軟件企業優惠、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過渡期稅收優惠及經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的其他減免稅優惠。第12行≤第11行?! 〖{稅人在申報本行“減免所得稅額”前,除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第13行“其中:高新技術企業”:填報當期高新技術企業實際享受減免稅額。第13行≤第12行。  13、第14行“其中:軟件企業”:填報當期軟件企業實際享受減免稅額。第14行≤第12行?! ?4、第15行“其中:小型微利企業”:填報當期小型微利企業實際享受減免稅額。第15行≤第12行?! ?5、第16行“其中:過渡期優惠企業”:填報享受過渡期優惠政策實際享受減免稅額。第16行≤第12行?! ?6、第17行“其中:其他”:填報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實際享受減免稅額?! ?7、第18行“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累計已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額,“本期金額”列不填?! ?8、第19行“應補(退)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本次應補(退)預繳所得稅額。第19行=第11行-第12行-第18行,如第19行<0時,本行填0,“本期金額”列不填?! ?9、第21行“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累計金額”列填報上一納稅年度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包括納稅人的境外所得,“本期金額”列不填?! ?1、第22行“本月(季)應納所得稅所得額”:“本月(季)應納所得稅所得額”:填報納稅人依據上一納稅年度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醇绢A繳企業:第22行=第21行×1/4  按月預繳企業:第22行=第21行×1/12  22、第23行“稅率(25%)”: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25%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3、第24行“本月(季)應納所得稅額”:填報計算的本月(季)應納所得稅額。第24行=第22行×第23行?! ?4、第26行“本月(季)確定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依據稅務機關認定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出的本月(季)應繳納所得稅額。  26、第28行“總機構應分攤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總機構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行至第26行)本月或本季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1)據實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28行“本期金額”=第19行“累計金額”列×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25%;  (2)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28行“本期金額”=第24行“本期金額”×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25%;  (3)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28行“本期金額”=第26行“本期金額”×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25%。  28、第29行 “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總機構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26行)本月或本季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1)據實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29行“本期金額”=第19行“累計金額”×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25%;  (2)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29行“本期金額”=第24行“本期金額”×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25%;  (3)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29行“本期金額”=第26行“本期金額”×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25%?! ?9、第30行 “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總機構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26行)本月或本季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1) 匯總納稅總機構: ?、贀嶎A繳的匯總納稅總機構:第30行“本期金額”=第19行“累計金額”×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 ?、诎瓷弦患{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30行“本期金額”=第24行“本期金額”×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 ?、劢浂悇諜C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 30行“本期金額”=第26行“本期金額”×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 。?)匯總納稅分支機構:  本行填報總機構申報的第3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  30、第31行“分配比例”:填報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依據《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分配表》中確定的分配比例。  31、第32行 “分配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依據當期總機構申報表中第3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本表第31行“分配比例”的數額。
所得稅怎么會有月度報表,所得稅報表只有季報和年報。樓主,你是不是弄錯了?
此處提供《企業所得稅月(季)度申報表的填報說明,可根據需要自行對應查看?!?015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 a類》填報說明一、適用范圍本表適用于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在月(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使用??绲貐^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年度匯算清繳申報適用本表。二、表頭項目1.“稅款所屬期間”:為稅款所屬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屬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間開業的納稅人,“稅款所屬期間”為當月(季)開始經營之日至所屬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況填報。2.“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15位)。3.“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記載的納稅人全稱。三、各列次的填報1.第一部分,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稅款的納稅人,填報第2行至第17行。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額”列,填報所屬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數據;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計金額”列,填報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計數額。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計算預繳稅款的納稅人,填報第19行至第24行。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額”列,填報所屬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數據;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計金額”列,填報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計數額。3.第三部分,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26行。其中:“本期金額”列,填報所屬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數額;“累計金額”列,填報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計數額。四、各行次的填報1.第1行至第26行,納稅人根據其預繳申報方式分別填報。實行“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2行至第17行。實行“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19行至第24行。實行“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26行。2.第27行至第33行,由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填報。其中: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在填報第1行至第26行基礎上,填報第28行至第31行。匯總納稅企業二級分支機構只填報本表第30行、第32行、第33行。五、具體項目填報說明(一)按實際利潤額預繳1.第2行“營業收入”:填報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會計規定核算的營業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納稅人營業收入數額,不參與計算。2.第3行“營業成本”:填報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會計規定核算的營業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納稅人營業成本數額,不參與計算。3.第4行“利潤總額”:填報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會計規定核算的利潤總額。本行數據與利潤表列示的利潤總額一致。4.第5行“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從事房地產開發等特定業務的納稅人,填報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的特定業務的應納稅所得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稅收規定的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的預計毛利額填入此行。5.第6行“不征稅收入和稅基減免應納稅所得額”:填報屬于稅法規定的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等金額。本行通過《不征稅收入和稅基類減免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附表1)填報。6.第7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調減額”:填報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5號)等相關規定,固定資產稅收上采取加速折舊,會計上未加速折舊的納稅調整情況。本行通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附表2)填報。7.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8.第9行“實際利潤額”:根據本表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報。 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9.第10行“稅率(25%)”:填報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稅率25%。10.第11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報。第11行=9行×10行,且11行≥0。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和分支機構適用不同稅率時,第11行≠9行×10行。11.第12行“減免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當期實際享受的減免所得稅額。本行通過《減免所得稅額明細表》(附表3)填報。12.第13行“實際已預繳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本年度此前月份、季度累計已經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額,“本期金額”列不填寫。13.第14行“特定業務預繳(征)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的特定業務已經預繳(征)的所得稅額。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按規定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填入此行。14.第15行“應補(退)所得稅額”:根據本表相關行次計算填報。15行“累計金額”列=11行-12行-13行-14行,且15行≤0時,填0;“本期金額”列不填。15.第16行“減:以前年度多繳在本期抵繳所得稅額”:填報以前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未辦理退稅,在本納稅年度抵繳的所得稅額。16.第17行“本月(季)實際應補(退)所得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17行“累計金額”列=15行-16行,且第17行≤0時,填0,“本期金額”列不填。(二)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1.第19行“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填報上一納稅年度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氨酒诮痤~”列不填。2.第20行“本月(季)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1)按月度預繳的納稅人:第20行=第19行×1/12。(2)按季度預繳的納稅人:第20行=第19行×1/4。3.第21行“稅率(25%)”:填報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25%稅率。4.第22行“本月(季)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本表相關行次計算填報。22行=20行×21行。5.第23行“減:減免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當期實際享受的減免所得稅額。本行通過《減免所得稅額明細表》(附表3)填報。6.第24行“本月(季)應納所得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24行=第22-23行。(三)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第26行“本月(季)確定預繳所得稅額”:填報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確定的本月(季)度應繳納所得稅額。(四)匯總納稅企業總分機構有關項目的填報1.第28行“總機構分攤所得稅額”: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總機構應當分攤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填報,并按不同預繳方式分別計算:(1)“按實際利潤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第15行×總機構應分攤預繳比例。(2)“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第24行×總機構應分攤預繳比例。(3)“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第26行×總機構應分攤預繳比例。上述計算公式中“總機構分攤預繳比例”:跨地區經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填報25%;省內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按各省級稅務機關規定填報。2.第29行“財政集中分配所得稅額”: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財政集中分配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填報,并按不同預繳方式分別計算:(1)“按實際利潤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第15行×財政集中分配預繳比例。(2)“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第24行×財政集中分配預繳比例。(3)“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第26行×財政集中分配預繳比例??绲貐^經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匯總納稅企業,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的預繳比例填報25%;省內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財政集中分配的預繳比例按各省級稅務機關規定填報。3.第30行“分支機構應分攤所得稅額”: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分支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填報,并按不同預繳方式分別計算:(1)“按實際利潤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第15行×分支機構應分攤預繳比例。(2)“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第24行×分支機構應分攤預繳比例。(3)“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第26行×分支機構應分攤預繳比例。上述計算公式中“分支機構應分攤預繳比例”:跨地區經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填報50%;省內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按各省級稅務機關規定執行填報。分支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額”填寫本行。4.第31行“其中:總機構獨立生產經營部門應分攤所得稅額”:填報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設立的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按規定視同二級分支機構的部門,所應分攤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5.第32行“分配比例”: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填報依據《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2015年版)》確定的該分支機構的分配比例。6.第33行“分配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按分配比例計算應預繳或匯算清繳的所得稅額。第33行=30行×32行。六、“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填報1.納稅人上一納稅年度匯算清繳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本年預繳時,選擇“是”,預繳累計會計利潤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選擇“否”。2.本年度新辦企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數”符合規定條件,選擇“是”,預繳累計會計利潤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選擇“否”。3.上年度“資產總額”和“從業人數”符合規定條件,應納稅所得額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預計本年度會計利潤符合小微企業條件,選擇“是”,預繳累計會計利潤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選擇“否”。4.納稅人第一季度預繳所得稅時,鑒于上一年度匯算清繳尚未結束,可以按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預繳情況選擇“是”或“否”。本欄次為必填項目,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選擇“否”。七、表內表間關系(一)表內關系1.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2.第11行=9行×10行。當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適用不同稅率時,第11行≠9行×10行。3.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時,填0。4.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時,填0。5.第20行“本期金額”=19行“累計金額”×1/4或1/12。6.第22行=20行×21行。7.第24行=22行-23行。8.第28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規定比例。9.第29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規定比例。(二)表間關系1.第6行=《不征稅收入和稅基類減免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附表1)第1行。2.第7行“本期金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附表2)第13行11列;第7行“累計金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附表2)第13行16列。3.第12行、第23行=《減免所得稅額明細表》(附表3)第1行。4.第30行=《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額”。5.第32、33行=《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2015年版)》中與填表納稅人對應行次中的“分配比例”、“分配所得稅額”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  一、本表適用于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申報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在月(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使用?! 《⒈颈肀眍^項目:  1、“稅款所屬期間”:納稅人填寫的“稅款所屬期間”為公歷1月1日至所屬月(季)度最后一日?! ∑髽I年度中間開業的納稅人填寫的“稅款所屬期間”為當月(季)開始經營之日至所屬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況填報。  2、“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15位)?! ?、“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登記證中的納稅人全稱。  三、各列的填報  1、“據實預繳”的納稅人應填報第2行至第19行,其中:“本期金額”列,填報數據為所屬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數據;“累計金額”列,填報數據為納稅人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計數。納稅人當期應繳所得稅額為“累計金額”列第19行“應補(退)所得稅額”的數據?! ?、“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應填報第21行至24行,其中:“本期金額”列,應填報22行和24行,填報數據為所屬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數據;“累計金額”列,應填報21行至24行,填報數據為納稅人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計數?! ?、“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納稅人應填報第26行。  四、各行的填報  本表結構分為兩部分:  1、第一部分為第1行至第26行,納稅人根據自身的預繳申報方式分別填報:實行據實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2至19行;實行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21至24行;實行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26行。  2、第二部分為第27行至第32行,其中:實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在填報第一部分的基礎上填報第28至30行;實行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填報第30至32行。  五、具體項目填報說明:  1、第2行“營業收入”: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收入;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其會計制度核算的收入填報。  2、第3行“營業成本”: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成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其會計制度核算的成本(費用)填報。  3、第4行“利潤總額”: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采取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規定的預計利潤率計算出預計利潤額,填入本行“利潤總額”內;開發產品完工、實現銷售后,相關已納稅的預售收入預計利潤可在本行“利潤總額”內扣除?! ?、第5行“不征稅收入”:填報納稅人計入利潤總額但屬于稅收規定不征稅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第6行“免稅收入”:填報納稅人計入利潤總額但屬于稅收規定免稅的收入或收益,包括:  (1)包括國債利息收入;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符合稅法規定的綜合利用資源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收入10%的數額; ?。?)符合稅法規定的創業投資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納稅人在申報本行“免稅收入”前,應事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第7行“減、免稅項目所得”: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享受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包括: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等。  納稅人在申報本行“減、免稅項目所得”前,應事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可在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的數額?! ?、第9行“應納稅所得額” :金額等于本表第4行-5行-6行-7行-8行。  9、第10行“稅率(25%)”: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25%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0、第11行 “應納所得稅額”:填報計算出的當期應納所得稅額。第11行=第9行×第10行,且第11行≥0?! ?1、第12行“減免所得稅額”:填報當期實際享受的減免所得稅額,包括高新技術企業優惠、軟件企業優惠、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過渡期稅收優惠及經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的其他減免稅優惠。第12行≤第11行?! 〖{稅人在申報本行“減免所得稅額”前,除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12、第13行“其中:高新技術企業”:填報當期高新技術企業實際享受減免稅額。第13行≤第12行?! ?3、第14行“其中:軟件企業”:填報當期軟件企業實際享受減免稅額。第14行≤第12行。  14、第15行“其中:小型微利企業”:填報當期小型微利企業實際享受減免稅額。第15行≤第12行。  15、第16行“其中:過渡期優惠企業”:填報享受過渡期優惠政策實際享受減免稅額。第16行≤第12行?! ?6、第17行“其中:其他”:填報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實際享受減免稅額?! ?7、第18行“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累計已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額,“本期金額”列不填。  18、第19行“應補(退)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本次應補(退)預繳所得稅額。第19行=第11行-第12行-第18行,如第19行<0時,本行填0,“本期金額”列不填?! ?9、第21行“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累計金額”列填報上一納稅年度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包括納稅人的境外所得,“本期金額”列不填。  21、第22行“本月(季)應納所得稅所得額”:“本月(季)應納所得稅所得額”:填報納稅人依據上一納稅年度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按季預繳企業:第22行=第21行×1/4  按月預繳企業:第22行=第21行×1/12  22、第23行“稅率(25%)”: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25%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3、第24行“本月(季)應納所得稅額”:填報計算的本月(季)應納所得稅額。第24行=第22行×第23行。  24、第26行“本月(季)確定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依據稅務機關認定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出的本月(季)應繳納所得稅額?! ?6、第28行“總機構應分攤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總機構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行至第26行)本月或本季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1)據實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28行“本期金額”=第19行“累計金額”列×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25%;  (2)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28行“本期金額”=第24行“本期金額”×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25%;  (3)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28行“本期金額”=第26行“本期金額”×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25%。  28、第29行 “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總機構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26行)本月或本季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1)據實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29行“本期金額”=第19行“累計金額”×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25%;  (2)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29行“本期金額”=第24行“本期金額”×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25%; ?。?)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29行“本期金額”=第26行“本期金額”×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25%。  29、第30行 “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總機構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26行)本月或本季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1) 匯總納稅總機構: ?、贀嶎A繳的匯總納稅總機構:第30行“本期金額”=第19行“累計金額”×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 ?、诎瓷弦患{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30行“本期金額”=第24行“本期金額”×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  ③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 30行“本期金額”=第26行“本期金額”×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 ?。?)匯總納稅分支機構:  本行填報總機構申報的第3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 ?0、第31行“分配比例”:填報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依據《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分配表》中確定的分配比例。  31、第32行 “分配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依據當期總機構申報表中第3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本表第31行“分配比例”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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