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歸流沒錯,就是把少數民族土司的管理模式改成漢族官員的管理模式,改土歸流表示公司制度是官僚制度,明朝改土歸流非常有限,西南大部分地區還是一片土司,改土歸流它主要是在明清時期實施的,而且實施的規模很大改土歸流它是清朝,改土歸流指改土土司制度是管理少數民族土司的一種方式,始于明朝中后期。
改土 歸流它主要是在明清時期實施的,而且實施的規模很大改土歸流它是清朝。改土 歸流指改土土司制度是管理少數民族土司的一種方式,始于明朝中后期。指的是廢除統治西南少數民族的土司,被朝廷任命為流官。改土 歸流在地方官與封建王朝矛盾日益尖銳的情況下應運而生,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減少反叛因素,加強政府對邊疆地區的統治,加強中央政府對西南部分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從而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
明朝繼元朝之后,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設立各級政府機構,如宣威司、土知府等,民眾以當地少數民族首領為酋長。這就是土司制度。永樂年間,西南兩個宣威部造反。明朝平定后,廢除土司衙門,設立貴州局。這樣一個廢除土司衙門,由朝廷官員直接裁決的變化,被稱為“改土 歸流”。明朝改土 歸流非常有限,西南大部分地區還是一片土司。清朝康熙年間平定了“三藩之亂”(平南王吳三桂、靖南王尚可喜、耿仲晶),為“-1歸流”的大規模實施創造了條件。1726年,雍正帝在滇、黔、桂、川實行大規模的改土-0。改土 歸流加強了清朝中央政府對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改變了該地區落后孤立的局面,促進了各民族間的經濟文化交流,有利于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
改土歸流表示公司制度是官僚制度。又稱“土司改革”,改土劉赦,“廢土改革”,始于明朝中后期,是指廢除過去統治少數民族的土司首領,由朝廷中央政府任命為流官。改土 歸流沒錯,就是把少數民族土司的管理模式改成漢族官員的管理模式。酋長是原民族的首領,官員由中央政府任命。改土 歸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加強中央對西南部分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改革后仍有部分土司造反,烏蒙最大的土司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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