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規定,吉林省institution產假days如下:1.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產假,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2、難產,增加產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4.懷孕不滿4個月的,可享受15天產假;5.42天產假懷孕4個月后流產者;此外,晚育規定產假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修改為:“依照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國家規定,吉林省institution產假days如下:1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產假,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2、難產,增加產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4.懷孕不滿4個月的,可享受15天產假;5.42天產假懷孕4個月后流產者;此外,晚育規定產假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修改為:“依照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國各地標準不同,以當地最新的人口計生條例為準。
法律分析:legal 產假98天,符合條件可以延長60天。法律依據:吉林省(二)女職工憑生育證增加產假 60天,同時給予男方十五天護理假;(三)十六周歲以前的兒童入托(園)、入學、就醫等,其費用由父母所在單位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4)員工享受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同其正常工作,工資、獎金照常發放,其他福利待遇不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如遇難產,應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享受15天產假;42天-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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