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標委員會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專家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評標專家和參與評標的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情況、中標候選品種情況以及與評標、定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標活動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第四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書面評標報告。評標報告應當如實記載以下內容:
(一)項目基本情況;
(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開標記錄;
(四)投標品種一覽表;
(五)廢標情況說明;
(六)評標標準和方法;
(七)評標積分一覽表;
(八)中標候選品種和替補中標品種;
(九)需要澄清、說明的事項。
第四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須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專家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專家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同時未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做出書面說明并記錄在案。
第四十九條 招標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在評標委員會提交的中標候選品種范圍內,結合本單位的臨床用藥目錄和采購計劃,確認納入本單位藥品購銷合同的品種及采購數量。
中標候選品種應嚴格保密,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任何人不得對外泄露。
第五十條 評標和定標應當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不能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30日前完成評標和定標的,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因不可抗力需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起計算。一般不宜超過90日。
第五十一條 中標品種的確認方式由招標人按以下辦法決定:
(一)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品種的,評標委員會的評審和比較結果為最終中標品種。招標人應將所有品種納入藥品購銷合同。
(二)招標人沒有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品種的,由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品種確定中標品種。招標人應將本單位確定的品種納入藥品購銷合同。
第五十二條 被招標人納入藥品購銷合同的中標候選品種為中標品種。中標品種確定后,經辦機構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投標人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經辦機構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7日內,將藥品中標價格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四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簽訂藥品購銷合同。藥品購銷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依據《文件范本》約定。藥品購銷合同簽訂后,招標人與中標人不得再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五十五條 招標人對納入本單位購銷合同的藥品(不含新產品)應明確采購數量。上述采購數量可在一定幅度內浮動。浮動幅度由市(地)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在規定的采購周期內,如果合同采購量未能完成,應順延至下一個采購周期繼續采購,直至合同采購量全部完成。
第五十六條 招標人對同一類別藥品全部實行集中招標采購,中標藥品已不能被其他同類品種替代的,招標人和中標人可分階段簽訂藥品購銷合同。結算方式按照中標確認合同有關條款或者雙方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十七條 中標藥品的貨款結算辦法由招標人和投標人協商確定后載入藥品購銷合同。招標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按時結算貨款。
第五十八條 集中招標采購中標藥品的采購周期,自簽訂藥品購銷合同之日起,不得少于6個月。
第五十九條 中標的政府定價藥品,按照規定的招標采購藥品零售價作價辦法,由價格主管部門核定臨時零售價格。價格主管部門在收到經辦機構報送的備案文件15日內,核定中標品種的臨時零售價并對社會公布。從價格主管部門公布臨時零售價之日起,招標人和本行政區內未參加集中招標采購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均應在14日內開始執行臨時零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