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晚婚晚育怎么算,算晚婚晚育的情形為:女23周歲,男25周歲登記結婚的,屬于晚婚,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晚婚晚育怎么算,算晚婚晚育的情形為:女23周歲,男25周歲登記結婚的,屬于晚婚,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
2016年以前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女子年滿23歲,男子25周歲符合結婚要件的,登記結婚,結婚后生育子女的,稱為晚婚晚育?,F在各省修改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都取消晚婚晚育一說。舉例:現在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或者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初婚,為晚婚。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二十三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為晚育。對晚婚的,延長婚假十天。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前兩項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農村居民及城鎮無業人員晚婚、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3、晚婚晚育怎么算算晚婚晚育的情形為:女23周歲,男25周歲登記結婚的,屬于晚婚,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且目已經不再提倡晚婚晚育定,而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