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內容:實習協議書是畢業前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而簽訂的協議;就業協議是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而勞動合同是學生畢業后與具體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簽訂的文書簽訂實習合同注意事項,簽訂實習合同注意事項有:1、實習期內工作時間的約定,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2.實習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實習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實習期間簽訂什么合同是沒有規定的,一般情況下實習學生可以與用工單位簽訂實習合同。有相關法律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簽訂實習合同注意事項有:1、實習期內工作時間的約定。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3、實習過程中實習生發生傷亡的處理。4、實習生在實習期知識產權歸屬的約定。5、發生糾紛的處理,可約定友好協商及訴訟的處理方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3、就業協議,實習合同的區別就業協議,實習合同的區別如下:1.就業協議是指在校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目的在于約束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畢業后建立勞動關系。2.實習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實習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實習協議書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擴展內容:實習協議書是畢業前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而簽訂的協議;就業協議是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而勞動合同是學生畢業后與具體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簽訂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