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領導干部和表態的誡勉請求和說明,應當作書面記錄,經本人核實后,由組織部門或者紀檢機關保存,勸誡談話本來是對思想工作、工作作風有問題的干部進行批評教育的一種形式,,并由黨委、紀委、黨委組織部按干部管理權限談話及時處理,勸誡談話指發現領導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工作等方面的苗頭性問題。
勸誡談話本來是對思想工作、工作作風有問題的干部進行批評教育的一種形式。既然批評教育這么狹隘,那么在給對象講課的時候談話,不僅要指出他的錯誤和不足,還要給他一些有價值的建議,做好思想動員,讓他不至于思想包袱。最后,我們應該給他一些希望,希望他在未來繼續進步,努力把工作做得真正好。
勸誡談話指發現領導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工作等方面的苗頭性問題。,并由黨委、紀委、黨委組織部按干部管理權限談話及時處理。對領導干部和表態的誡勉請求和說明,應當作書面記錄,經本人核實后,由組織部門或者紀檢機關保存。黨員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誡勉: (一)不能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工作安排不力的;(二)不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獨斷專行,或者在領導中造成無原則糾紛的;(三)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工作造成一定損失的;(4)搞華而不實、脫離實際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鋪張浪費,造成不良影響的;(五)不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用人失誤的;(六)不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七)其他需要勸誡的情形談話
3、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 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的誡勉程序(1)預警提醒。針對群眾舉報的、社會反映強烈的、違背基本道德要求的、有腐敗苗頭和傾向性的問題,以質疑和警示為主要內容,及時給予警示和提醒,(2)訓誡監督。對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本著糾正偏差、保護工作積極性的原則,主要內容是引導和鼓勵檢查人員幫助其從思想上認識問題,從行動上糾正不足,(3)訓誡和糾正錯誤。對一些輕微違紀和一般錯誤,本著“引以為鑒、治病救人”的原則,主要內容是批評教育和責令改正,給予訓誡和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