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路上也看到有人被交警攔下處罰而發生爭執,在新聞里也看到過因處罰和交警發生沖突的視頻,但這些人未必就是真的不認可這些處罰。為了一個城市的交通更有序而執行處罰,無論怎么重大家都會支持認可,就象酒駕要拘留罰款大家不是都認可了嗎,現在鄭州關于電車方面的處罰方法不是重點,重點是擴大宣傳讓大家知道怎樣騎電車是違法的才是關健。
1、鄭州騎電動車違法5次將吃處罰“套餐”強制站崗3小時另加扣車、罰款、手寫承諾書等,你怎么看?
管于這個套餐我是支持的,但關健是什么怎么樣騎電車是違法我是糊涂的,如果我在不清楚的情況下被處罰了,我心里肯定因不服氣而可能發生點什么。前幾天在路上也看到有人被交警攔下處罰而發生爭執,在新聞頭條里也看到過因處罰和交警發生沖突的視頻,但這些人未必就是真的不認可這些處罰,為了一個城市的交通更有序而執行處罰,無論怎么重大家都會支持認可,就象酒駕要拘留罰款大家不是都認可了嗎?現在處罰酒駕有人反對嗎?所以現在鄭州關于電車方面的處罰方法不是重點,重點是擴大宣傳讓大家知道怎樣騎電車是違法的才是關健。
2、鄭州電動車上牌安裝點出售“靚號”,停業整頓10倍罰款,對此你怎么看?
謝邀!已列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并取得電動自行車號牌及行駛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本辦法頒布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臨時通行許可。駕駛人在取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臨時通行標志和臨時通行證后,憑摩托車駕駛證可以上路行駛,申請人應當交驗車輛,并持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車輛的來歷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辦理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通行許可的申請人還需提交一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在未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道路右側行駛,也就是說:電動車上牌屬于正常規范程序,但是借此出售靚號,屬于非正常現象。有關停業整頓罰款又是純潔行業作風,糾正借此機會非法斂財行為,牌號順序是一種自然規律,利用其少數人心理,收取特殊號牌選號費,這是人為又強制性收費,完全是強盜邏輯。
3、鄭州超標電動車上黃牌,除了防盜外還有什么意義?三年過渡期后電動車號牌如何處理?
您好,鄭州市目前出臺的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是按照最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強制國家標準制定的,對于車身重量在55千克以下,最高時速低于25km/h,電機功率小于400W且有腳踏板裝置的電動車是給上綠牌的,這叫符合國家標準的車,對于除此條件之外的車,稱之為超標電動車,是不符合國家標準,這種車子給上的是臨時牌照(黃牌)這種牌照除了具有防盜功能之外,還具有路權,但是有效期是3年,也就是說3年之后,這種牌子隨著車子一起報廢,
4、鄭州最近一批非機動車違法行為被曝光,對此你怎么看?
目前,鄭州小電電擁有量,絕對是一個龐大的數字。闖紅燈、逆行,奔馳在高架上,跟機動車在隧道搶行和其他城市一樣,“小電電”已經成為城市管理的“痛點”,曝光非機動車違法行為,在一定程度上能給人警醒,最起碼被曝光這一批人會收斂很多。曝曝光,丟丟人,不會強制性的交罰款,也體現了城市管理“溫柔”的政策,無可厚非,
但說實話,排除部分“聰明人”騎車上路的肆意妄為,有時候小電電的一些行為也是無奈之舉,我同事前兩天給我抱怨自己被交警“摁住”的事兒,“我從機動車道拐彎,正好拐到交警面前”“可是非機動車道上,停的都是汽車,我能咋辦?”“給交警咋說都不行”最后,報了身份證號碼、拍了照片才讓走人。機動車司機抱怨小電電到處亂竄,小電電車主抱怨汽車占道亂停各有各的理,各有各的苦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