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文化站屬于縣級文化局派出單位,受文化局和鄉鎮雙重領導,人事歸文化局管理。有的鄉鎮事業編特別是參公性質人員,冀望通過機構改革轉換身份變為公務員,鄉鎮文化站屬于最基層公共文化事業機構,但不同于其他一般事業單位,還履行一部分政府職能,這一機構特性和現實條件決定了鄉鎮機構改革事業編不會有太大變化,最多無非換個牌子換個崗位繼續干革命而已。
1、鄉鎮事業編怎么改革?
鄉鎮事業編主要集中在七站八所,現在叫各類服務中心。在鄉鎮,受編制限制,公務員只是少數,且主要擔任領導職務,因此干活的絕大部分是事業編制人員,這一機構特性和現實條件決定了鄉鎮機構改革事業編不會有太大變化,最多無非換個牌子換個崗位繼續干革命而已。第一,鄉鎮事業編一般不會下崗,丟失身份,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鄉鎮的各類站所可能會根據職能需要進行必要的撤并整合,人員隨職能劃轉分流安置,繼續保持身份待遇不變,不會出現被剝離編制的情況。
比如自收自支性質的事業編制,按照分類改革要求,原則上要求剝離事業編制轉為企業人員,但在鄉鎮能干活的人本來就不多,受制于人少事多,即便有自收自支性質的編制人員,一般也不會清除,頂多是在機構撤銷后轉到其他崗位安置,自收自支性質的編制人員都不會丟失身份,其他全額、差額人員地位自然更加穩固。第二,鄉鎮事業編基本上不可能轉公務員,
有的鄉鎮事業編特別是參公性質人員,冀望通過機構改革轉換身份變為公務員。可以肯定的是,這基本上不可能,有兩個方面原因:一是機構改革現在普遍采用的是限額管理原則,行政編制原則上不增加,沒有編制,想轉業沒用;二是從事業編轉行政編,要么通過調任,要么通過選舉擔任鄉鎮副職,否則根本轉不了,而無論哪種選擇,都不是易事,沒有一定的能量根本做不到。
2、鄉鎮所改革撤銷,人員選擇鄉鎮文化站或執法中隊,哪個好,能不能指教下?
首先要看你自身的素質和能力取向,再分析兩個機構的職責性質,這樣再做選擇會更好些,好有若干定義,不知你認為的好是哪種?一般工作方面的好應指崗位職責穩定、工作壓力較小、有利于自身發展、工資福利高等。文化站屬于公益服務性事業單位,主要承擔轄區內群眾文化活動的組織、指導和文化陣地建設管理工作,工作穩定性強,有益自身修養,待遇一般正常,社會關注度小;有一定專業特長的人從事更有利于工作開展和自身作用的發揮,
執法中隊屬于執法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某一方面行政執法或地區綜合執法,目前各地都在推進綜合執法改革,執法人員的待遇標準也可能有變化提高。執法隊重在執行力和執法尺度,需要深入一線面對執法對象,要隨時按上級要求、依舉報進行現場執法處理,社會關注度高,執法工作對人沒有特長需要,工作穩定性較差一些,待遇可能會因加班、一線等因素有補貼。
3、鄉鎮的文化站屬于屬于哪類事業單位?
鄉鎮文化站屬于縣級文化局派出單位,受文化局和鄉鎮雙重領導,人事歸文化局管理,在這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被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財政。鄉鎮文化站屬于最基層公共文化事業機構,但不同于其他一般事業單位,還履行一部分政府職能,按理說應該在這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時應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在基層像這類單位很多,國土所,安監站等七站八所都是這類單位,在這次事業單位改革中都被劃為了公益一類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