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些回家的員工待崗以后可能很難升職加薪了,如果他們找不到職位或者不參與雙向選擇,那就是待崗,如果員工數和職位數匹配的話,一個月至少要待崗,隨后,單位未與我協商,未出具待崗通知書,未簽訂待崗協議,口頭通知我待崗,強行停止我的工作,拒絕提供工作條件,停發工資,只發基本生活費。
是非法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的,每增加一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婦女每班的兩個哺乳時間可以合并。哺乳時間和在單位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也不得安排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公司要求員工待崗的行為并不違法,但員工有權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相關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期限超過一個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公司搬家,請沒去公司的員工回家待崗。也就是說,公司打算請員工來公司幫忙搬家。但是當一些懶惰的員工實在不愿意干體力活的時候,公司就只能要求員工回家待崗等公司搬完家再直接去新辦公室。這是正常的公司規定,不違反任何法律,不存在違法勞動法。誰讓你不跟公司共進退的?但是這些回家的員工待崗以后可能很難升職加薪了。公司搬家,其實是一個展現員工忠誠度的好機會。如果你放棄了機會,你就放棄了在未來工作中發展的機會。
4、銀行柜員沒有支行雙向選擇就要 待崗合理嗎公司進行雙選,剝奪員工原有崗位,允許員工自行尋找崗位。如果他們找不到職位或者不參與雙向選擇,那就是待崗,如果員工數和職位數匹配的話,一個月至少要待崗,待崗期間停止工作,不發工資,只發基本生活費。該方案未經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或公會討論通過,而是由領導小組制定,要求我自行找工作,是因為我違反了合同中關于我負責安排工作地點和崗位的約定,也違反了《勞動法》第四條:用人單位制定、修改規章制度或者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勞動者討論,拒絕參與雙向選擇。隨后,單位未與我協商,未出具待崗 通知書,未簽訂待崗協議,口頭通知我待崗,強行停止我的工作,拒絕提供工作條件,停發工資,只發基本生活費,本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及待崗期間的工資差額。法院合同中沒有規定不能調崗,有服從工作安排的條款,(合同是公司提供的嵌套合同,不確定崗位和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