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遣,是臨時委派的實際事權的職務。也就是北宋的“官”,是個虛銜,只是拿俸祿的依據,需要說明的是,宋朝官員的本官品秩高低其實并不重要,這里的“權知”,就是代理的意思,—《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由于民間老百姓理不清楚官方朝廷且混亂的職務稱謂,將北宋的開封最高行政長官一律統稱為開封府尹,并影響至今。
1、開封的包青天是真的嗎?
包拯(999—1062年),字希仁,廬州合肥人。他幼年家境不甚好,曾借居合肥城外一座寺廟讀書,二十八歲中進士,歷任監察御史、京東等地轉運使、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廬州與開封府等處知府、樞宻副使等職。他出仕時,北宋王朝初期的相對繁榮局面已成過去,正處在危機重重的時期,政治十分腐敗,土地高度集中,農民賦稅繁重,邊備日益廢弛,
為挽救統治危機,地主階級中的革新派曾進行過變法圖強,包拯的政治主張,與革新派大體一致。他認為“民者,國之本也,財用所出,安危所系,當務安之為急,”因此主張對農民必須要“薄賦斂,寬力役,救荒饉。”他強調要革新吏治,注意選擇良吏,他認為對官吏“若任而不擇,擇而不精,非止于不能為治,抑所以為害矣,”他堅決主張精簡官僚機構,取消冗官冗兵,他說“冗吏耗于上,冗兵耗于下,欲救其弊,當治其源,在乎減冗雜而節用度。
”所以他又特別反對奢侈浪費,他曾向宋仁宗建議“土木之工不急者,悉罷之,科率之出無名者,并除之,”這此建議對宋王朝當時的衰敗局面,切中要害。包拯最恨貪官污吏,他說“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宋仁宗寵妃的伯父張堯佐,倚勢當了主管全國財政收入大權的“三司使”,貪瀆無厭,沒人敢彈劾他,包拯硬是連上三本參奏,甚至與仁宗面爭,將他罷了官。
包拯奉公守法,自奉極嚴,生活撲素,“雖貴,衣服器用飲食如布衣之時,”他在端州做官時,當地盛產端硯,那是文士們最喜歡使用和收藏的珍品。不少官吏用各種方法去捜集端硯,包拯雖身在產地,卻一個不取,包拯不但嚴于律己,對子孫也嚴格要求,他曾給后代留下一個“家訓”,告誡“后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后,不得葬于大塋之中。
不從吾志,非吾子孫,仰工刊石,豎于堂屋東壁,以詔后世。”包拯雖然“性峭直”,笑一次比黃河清還要難,但他卻不是刻板冷酷的人,他待人“務敦厚”,“而末嘗不推以忠恕也”,前者決定了他的嫉惡如仇,“惡吏苛刻”,后者又決定了他的關心民瘼。這種思想的集中表現就是他的執法嚴明,他任開封知府時,下令大開正門,準許百姓直入公堂,親自陳訴曲直冤苦,免除吏役們的敲詐勒索。
他在任廬州知府時,自己的舅舅犯了法,照樣鞭打,使得別的親戚誰也不敢借他的地位給自己謀私利,包拯在北宋那樣時代,為革新封建政治做了努力,使人民地位也多少得到改善,因此贏得了在人民中的威信,“至于閭里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他死時“京師吏民,莫不傷感,嘆息之聲,聞于衢路,”宋仁宗皇帝也“輟朝一日”,親去吊唁。
2、有人說:包拯的開封府尹官職并不高,請問說的有道理嗎?
北宋時期,開封府尹由儲君或親王兼任。非皇室官員坐鎮開封府,只是差遣性質,因此在北宋,并不是所有主政京城的人,都能稱之為開封府尹。只有儲君或親王坐鎮開封府時,才能被稱為開封尹,比如,宋太宗趙光義、魏王趙廷美、宋真宗趙恒、許王趙元禧等。他們以親王身份坐鎮開封府時,史書中就均稱之為“開封尹”,淳化五年九月進封壽王,加檢校太傅、開封尹。
—《宋史·卷六本紀第六·真宗一》而一般人坐鎮開封府,如歐陽修、包拯等,史書中對其稱呼就變為了“權知開封府”。或“權發遣開封府”,這里的“權知”,就是代理的意思,復官,徙江寧府,召權知開封府,遷右司郎中,—《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由于民間老百姓理不清楚官方朝廷且混亂的職務稱謂,將北宋的開封最高行政長官一律統稱為開封府尹,并影響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