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標志如下:處方藥只能憑執業醫師或助理醫師的處方進行配藥、購買和使用藥品;而非處方藥無需醫生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藥品,廣大市民可根據藥品標簽及使用說明自行使用,擴展資料: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OTC藥品分為甲類OTC藥品和乙類OTC藥品,分別有紅色和綠色OTC標志。
Article 17標簽的內容應包括藥品通用名、適應癥或功能主治、規格、用法用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家等。如果包裝尺寸過小,無法注明上述全部內容,至少應注明藥品通用名稱、規格、產品批號、有效期等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二條藥品-1/的定義,本法所稱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和診斷人體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體生理功能,并規定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質,包括
化學純試劑:縮寫為CP,又稱三級試劑。一般深藍標簽用在瓶子上。分析試劑:縮寫為AR,又稱二級試劑,一般紅色標簽是用在瓶子上的。保證試劑:縮寫為GR,又稱一級試劑。一般瓶子上用的是green 標簽(也稱優級純)。標準物質標準物質是在化學分析和儀器分析中用于比較的化學品,或者是用于校準儀器的化學品。其化學成分、含量、理化性質和雜質必須已知并符合規定或被認可。微量分析試劑(Micro-analyticalreagent)適用于被測物質的允許量僅為常數的百分之一(重量約為1-15mg,體積約為0.01-2ml)的微量分析用試劑。
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標志如下:處方藥只能憑執業醫師或助理醫師的處方進行配藥、購買和使用藥品;而非處方藥無需醫生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藥品。OTC藥品指藥品,在保證用藥安全、方便公眾的前提下,無需醫生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員處方即可購買。廣大市民可根據藥品 標簽及使用說明自行使用。擴展資料: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OTC藥品分為甲類OTC藥品和乙類OTC藥品,分別有紅色和綠色OTC標志。甲類OTC藥品無需醫生處方即可購銷,但必須在藥店銷售,并在藥師指導下使用;乙類OTC藥品有著悠久的安全使用歷史,可以像普通商品一樣直接在超市和雜貨店銷售。無論甲類還是乙類OTC藥品獲得批準,都可以在大眾媒體上發布商業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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