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不同的是,半總統制國家的總統不像總統制國家的總統那樣,既擔任國家元首又擔任政府首腦,其行政首腦為總理,且總統還有解散議會下院控制立法權的權力,所不同的是,半總統制國家的總統不像總統制國家的總統那樣,既擔任國家元首又擔任政府首腦,其行政首腦為總理,且總統還有解散議會下院控制立法權的權力。
資產階級共和制的特殊形式。同時兼有議會制和總統制特點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半總統制的主要特點:總統作為國家元首,雖然有任免總理,主持內閣,頒布法律,派遣使節,統帥軍隊等權力,但國家行政首腦不是總統而是總理;總理對議會負責,議會可以根據自己所通過的不信任案追究政府責任,乃至不同意政府施政綱領或總政策時,總理必須向總統提出辭職;總統可以解散議會下院,實際上控制著立法權。這種制度與總統共和制相同之處是,總統是最高國家元首,議會有立法職能和監督政府的權力。所不同的是,半總統制國家的總統不像總統制國家的總統那樣,既擔任國家元首又擔任政府首腦,其行政首腦為總理,且總統還有解散議會下院控制立法權的權力。總之,它是一種帶有議會共和制特點的總統共和制。1958年法國第五共和國成立以來至現行政權,便采用這種半總統制。目前坦桑尼亞、贊比亞等國家實行這種政權組織形式
1789年,爆發的給法國大革命推翻了封建專制制度,建立了資產階級共和國。但是法國的整體形式反復多變,先后經歷了君主立憲、帝制共和制等形式。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法國相繼建立第四共和國和第五共和國。第四共和國實行多黨議會制,國民議會為國家權力中心,它擁有制定法律、監督財政、批準條約、授權總理組閣、倒閣,以及同參議院聯合選舉總統的權利,這使得立法權和行政權彼此牽制的機制遭到破壞,政府軟弱無力,內閣更替頻繁,政局動蕩不安。隨著時間的推移,第四共和國政治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已不能適應20世紀50年代法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1958年,戴高樂政府主持和制定了加強總統權力和行政權力的新憲法,同年9月經公民投票通過法國進入第五共和國時期。這次改革決定令法國實行辦總同伴議會制,這是一中介于總統制和議會制之間、像戴高樂所說“即是議會制,又是總統制”的一種政權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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