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費與門禁卡的發放是兩回事。物業公司將物業費的繳納與門禁卡捆綁,不向業主交付門禁卡,導致業主進不了門,在法律上來侵害的是業主的物權,近年來,小區都會安裝門禁系統,本是為小區住戶的安全考慮,但一些小區通過將門禁卡與物業費等進行捆綁,反而增加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
1、物業費捆綁門禁卡合理嗎?
物業費捆綁門禁卡是不可以的。物業管理費與門禁卡的發放是兩回事,發放門禁卡是物業公司對業主的服務。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物業費主要依據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如果物業公司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向業主提供那服務,業主就應該交納管理費,如果業主不交,可以采取如下方法。1.口頭追繳,2.書面追繳。3.向人民法院起訴,用法律手段追繳,
2、問題業主拒繳物業費,物業利用門禁卡和物業費捆綁不讓業主進門,物業有這權力嗎?
第一,物業沒有這個權力,這么做也是違法的;第二,業主拒繳物業費絕大多數都是有原因的,其原因或許都是真實的,物業與業主心照不宣,但物業無動于衷就是不改善服務,甚至是服務越來越差,業主個體是弱勢群體,只能以不交物業費來抗議;第三,業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三者之間是無法說清楚的矛盾體,客觀上作為業主委員會是代表業主行使管理權力,但往往不是這樣,久而久之,矛盾累積使業主不相信業主委員會,只能以不交物業費無聲抗議;第四,物業有權力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但往往物業沒有底氣這么做,因此,以流氓方式不抬桿,不發門禁卡來脅迫業主,這是違法行為。
3、物業費和門禁卡,電梯卡的使用期限綁定,不交物業費就無法進入自己的家,是否合理?
近年來,小區都會安裝門禁系統,本是為小區住戶的安全考慮,但一些小區通過將門禁卡與物業費等進行捆綁,反而增加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那么因為業主未繳納物業費就不讓業主進家門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呢?律師說認為,物業這樣的行為是不合法不合理的。《物權法》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門禁系統屬于附屬設施,應當由業主共有。業主對共有的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持有門禁卡是業主享有共有權利的一部分,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予以剝奪的,
物業公司將物業費的繳納與門禁卡捆綁,不向業主交付門禁卡,導致業主進不了門,在法律上來說,侵害的是業主的物權。《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