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全世界來看,十二平均法律最早是1581年前中國學者創造的,發明者是朱載堉,12平均法律就是把一個八度音平均切成12份,這是一種人為的法律體系,China十二平均律,又稱“十二等時律”,是指將八度音程按頻率劃分為十二等份,每個等份稱為一,這里,“十二平均法律”是十二相鄰法律出現頻率相等的科學法律體系。
China十二平均律,又稱“十二等時律”,是指將八度音程按頻率劃分為十二等份,每個等份稱為一。大二是兩個相等的部分。把一個八度分成12等份,有一些驚人的巧合。它的純五度音程中兩個音的頻率比非常接近1.5,人耳幾乎聽不出“五度互律”的五度音程和“十二 平均律”的區別。
中國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了“十二 law”的說法。這里,“十二 平均法律”是十二相鄰法律出現頻率相等的科學法律體系。從全世界來看,十二 平均法律最早是1581年前中國學者創造的,發明者是朱載堉。明朝開國皇帝朱載堉的第九個孫子朱元璋,一生對數學和樂律有著濃厚的興趣。著有《樂法大全》、《樂本與呂》等專著。在歐洲,最早完成十二 平均律計算方法的是17世紀的法國和德國音樂理論家,比朱載堉的成就晚了一百年。因此,朱載堉的創作是對世界科學文化的杰出貢獻。
12 平均法律就是把一個八度音平均切成12份,這是一種人為的法律體系。此外,還有一個現在常用的五度律:C-G-D-A-E-B-# F-# C-# G-# D-# A-# E-# B,利用2/3的黃金分割連續獲得12個音。此外,還有三次。這兩種法律體系可以統稱為純粹法,其特點是絕對和諧。而純法采用2/3的分值,無法簡單量化,無法滿足連續變調的需要,重復變調后積累的聲調差異會越來越大。因此,到了中世紀,人們逐漸開始采用人工調整為整數的12 平均定律,從而開創了更加復雜的樂理和器樂時代。巴赫的平均節奏合集之所以叫平均節奏,是因為當時是為平均節奏的鍵盤而寫的,而且使用純音樂的鍵盤樂器也很多。像這樣的鋼琴只能適應幾個固定的鍵。為了適應這些鋼琴,作者不得不將巴赫使用平均作為樂器,并將他的作品命名為平均作為旋律的集合,實際上是為了研究擴展調性手段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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