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考以下文件:(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能夠識別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證明;(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申請表》等就業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員工的工作文件調動應保存在人力資源檔案中,工作證明由工作單位出具并加蓋單位新鮮印章才有效,工作證明是指中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和經營活動中的一種證明文件,一般用于職稱評定、資格審查、工作收入證明等,降級處分...
更新時間:2023-01-31標簽: 工作調動證明下文調動人力勞動者參考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