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浦東新區勞動仲裁委員會電話號碼
浦東新區張江鎮勞動保障監察協管隊
地址:孫橋路185號張江鎮勞動保障事務所
浦東勞動監察大隊 浦東南路3995號
投訴電話: 58740141
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浦東新區社保爭議仲裁庭
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240號9樓
2. 上海市浦東新區勞動仲裁委員會電話
你好,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上海市嘉定區勞動仲裁的全稱是上海市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隸屬于海市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該單位受理勞動糾紛爭議仲裁申請, 地址:上海嘉定區金沙路28號。
3、請攜帶身份證原件,以及勞動爭議相關的材料,比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工資流水、其他相關材料等。
4、建議去之前,先打電話咨詢一下需要攜帶的資料、證件。
3. 浦東新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的電話
勞動仲裁在線咨詢電話是是12333。是24小時人工服務,遇到問題可隨時打電話求助。12333主要用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業務咨詢、政務公開、投訴舉報、社保賬戶查詢等一系列服務。12333可在全國范圍內使用,撥打12333號的收費標準按工信部有關規定執行。大部分地區都是24小時人工服務。如需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電話,需撥打114進一步咨詢。
4. 上海浦東新區勞動仲裁的電話號碼
12333是可以咨詢勞動法的。
12333屬于一個全國性質的公益性勞動保障電話,但是有一點,在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執行過程中,個地方因地方各種因素不同,可以制定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規,只要大的方向不和這兩部法律沖突,就可以按照地方執行。
因此,12333的解釋與各地方實際執行還是有出入的。以上就是勞動合同法12333咨詢方法問題的回復。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擴展資料:
勞動法的介紹如下:
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
5. 浦東新區勞動仲裁委員會電話號碼查詢
浦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云山路1080弄1號
6. 浦東新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在哪里?電話多少?
仲裁機構面臨多方面改革
勞動仲裁機構的配置與我國行政區的劃分基本上一致,分為省級、市級、縣區級,全國勞動仲裁機構數量約3000多個,專職及兼職仲裁員約二萬余人。因為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社會普遍的法律意識的差距,導致了全國各地勞動仲裁員的狀況截然不同。
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等大的城市以及沿海城市,由于經濟發展迅速,勞動者的素質和意識也比較高,因此勞動爭議糾紛大量涌現,全部涌到勞動仲裁部門,使得這些勞動仲裁員忙于奔命,普遍感到人手不足。而在內陸省份的一些縣級市或區縣則恰恰相反,有些地方的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多年竟然沒有受理過一起勞動爭議案件。
針對地區仲裁機構分布不均衡的問題,在一些地方靈活性的改革也在逐漸展開,建立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機構或者建立專門的仲裁院,獨立于勞動行政部門之外。尤其對于大量集中私營和個體、民營企業的城市,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正在增多。
據了解,深圳市福田區和廣州市開發區的科技園就在2006年分別成立了針對于本區范圍內勞動爭議的區域性協調機構,以解決案件多仲裁機構人員不足的困境,類似的方法在江蘇和上海也在逐漸推行。
同時,由于勞動仲裁委歸屬于勞動部門管轄,行政化傾向嚴重,缺少監督機制,也使其屢遭質疑。
2007年4月18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成立了勞動仲裁院,負責人陳大可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仲裁院的成立,實現了勞動保障行政機關行政管理事務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案件處理事務適當分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承擔政府主管部門的行政管理和主導職責,而仲裁院作為實體化的仲裁辦案機構承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案件處理具體工作,使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的相對獨立化。這使我們解決勞動爭議問題過程中能更加充分利用社會力量,解決仲裁機構人員編制的問題”
面對勞動合同法,仲裁改革路在何方
我國目前正在制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該法的一個主要爭議點就是勞動爭議案件的解決機制問題,有的認為應當實行勞動爭議案件仲裁一裁終局,有的認為仲裁不應當強制前置,應當采取或裁或審的機制,有的認為還應當實行一裁二審制。
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發言人指出:對于勞動仲裁改革,基本思路是“鼓勵協商,強化調解,仲裁為主,裁審有機銜接”的原則,改革現行的勞動爭議處理體制。改變目前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職能弱化和調解成功率低下的趨勢,通過建立完善企業內部勞動爭議預防和解決機制,鼓勵勞動爭議當事人自主協商解決糾紛,將大量糾紛解決在萌芽、解決在源頭。強化調解在處理勞動爭議中的作用,通過建立勞動爭議仲裁專門機構,以加強勞動爭議處理能力。完善勞動仲裁制度,體現仲裁高效、便捷、靈活的特點,提高仲裁在處理勞動爭議中的效能;同時,做好裁審銜接,疏通救濟渠道,發揮司法在監督方面的主要作用,減少勞動爭議的訴訟剛性處理,實現勞動爭議的柔性化處理。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勞動和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鄭尚元認為,勞動仲裁制度是訴訟與仲裁的體制問題,“仲裁前置”規定并不符合司法救濟原則和程序正義等法治原則,是對當事人訴權的一種侵犯,勞動爭議屬于民事爭議,當事雙方都是法律上平等的民事主體,為了使爭議得到公正的解決,當事雙方都具有自由選擇權,或調解、或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在基層調解不成功的案例可以直接進入司法程序,而在現行體制下,勞動仲裁被強制性規定為勞動訴訟的前置程序,剝奪了當事人將爭議直接訴訟法院的權利,屬于訴權被截留,不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當然,這也暴露了我國司法體制中的問題,法院有義務接受這些標的小的勞動爭議案件,但就我國法院目前的承載能力而言,存在著工作量大的壓力,但是可以設立專門的審判廳,建立一套簡易的審判機制,尤其對于勞動關系事實明確的案件實行當天審裁的方法,減少訴訟費用,使勞動者這樣的弱勢群體,在依法維權過程中,用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的維權收益。依據我國目前的司法現狀,可以適當增加勞動法方面的專業審判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