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天下一区二区三区,少妇精品久久久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日韩高清,91精品国产91久久久久久最新毛片

首頁 > 上海 > 嘉定區 > 上海積分查詢單是什么,上海市中級職稱提供人社局出具的積分通知單是什么意思

上海積分查詢單是什么,上海市中級職稱提供人社局出具的積分通知單是什么意思

來源:整理 時間:2023-02-01 14:52:33 編輯:大上海生活 手機版

1,上海市中級職稱提供人社局出具的積分通知單是什么意思

積分落戶啊

上海市中級職稱提供人社局出具的積分通知單是什么意思

2,上海居住證積分怎么

每個社區的社保中心可以查!
上海居住證積分不知道怎樣查

上海居住證積分怎么查

3,上海居住證如何查積分

積分是你的工作單位才能給你辦理,有個材料清單,你可以問你們公司的人事要。辦理好積分后,可以在網頁鏈接,21世紀人才網上查詢到。只有公司給你申請了才能看到。

上海居住證如何查積分

4,上海居住證積分查詢時名字后面一個紅勾是什么意思

2013年居住證新辦法實行后辦理的積分居住證,查詢時名字后面都不會顯示紅勾。驗證過了。
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積分達到標準分值。

5,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怎么查詢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你申請過么?沒有辦理過積分,就是沒有積分,也無法查詢。如果需要辦理積分,需要工作單位替你去辦,你去向單位人事部門申請一下吧!
上海居住證積分查詢系統:http://jzzjf.12333sh.gov.cn/jzzjf/pingfen/query_score.jsp

6,上海積分落戶

人才落戶要72分,普通落戶120分2014年上海積分入戶細則第一條(依據)  為了保障境內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促進本市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適用對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積分。  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  第三條(積分申請)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在線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或登記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受理機構)申請積分。  第四條(積分申請材料)  (一)持證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打印件);  3.持證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  4.勞動(聘用)合同;  5.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磁卡。  (二)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1.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  2.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注冊類的須在注冊有效期內),并提供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或聘用證明;或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在外省市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3.持證人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4.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工商檔案機讀材料、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或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數(須由所聘單位為其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且申請當月仍在所聘單位)。  5.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  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獲得加分。  6.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關材料。  (三)持證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結婚證;  2.配偶身份證;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其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6.滿16周歲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應當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提交復印件。  第五條(材料受理)  受理機構對用人單位遞交的積分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憑證;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用人單位補齊材料。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應當對《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材料審核) 受理機構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后,按照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調閱持證人的人事檔案并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1.審核持證人工作經歷、學習經歷及相關情況。  2.查驗持證人學歷學位證書。  3.核實持證人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含對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或聘用證明)或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4.核實持證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以及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的一致性。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作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的積分依據。  5.核實持證人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工商檔案機讀材料、企業納稅情況或聘用本市戶籍人員情況。  6.核實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  7.核實持證人的戶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對有疑問的材料,可以提請主管部門或專門機構進行核實。  第七條(積分核定與告知)  積分申請材料審核屬實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并告知持證人積分情況。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至區(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積分書面告知單,用人單位也可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自行打印。  第八條(積分查詢)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或者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區(縣)人才服務中心查詢本人的積分。  第九條(積分確認與調整)  在《上海市居住證》簽注時,對持證人積分予以確認。  持證人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應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  持證人積分項目發生變化導致積分下降或出現減分項目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其積分進行扣減,受理機構告知持證人積分變動情況。  第十條(積分有效期)  持證人積分有效期與《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一致。  第十一條(積分失效)  持證人《上海市居住證》簽注過期,積分同時失效。持證人《上海市居住證》被注銷時,積分自動失效。  第十二條(監督與復核)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全市積分申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違規材料取得的積分予以糾正,并由原受理機構告知持證人。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對積分存在異議的,向原受理機構提交復核申請,由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復核并告知申請人復核結果;對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復核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市人才服務中心提交復核申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復核并告知申請人復核結果。  第十三條(相關積分指標的具體解釋)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試行期間,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范圍是指環衛領域,遠郊重點區域是指臨港地區。  第十四條(提供虛假材料的法律責任)  個人在申請積分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申請積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在代辦積分申請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代辦積分申請。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實施日期)  本實施細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7,上海居住證積分和高考問題比較急

有上海居住證,就能享受上海市民的待遇,初中可以上,高考也能參加(高中的學籍必須是在上海注冊的)。
可以,申請條件如下:《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條件一、政策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細則》二、申請條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可以申請積分。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準分值的人員可委托用人單位提出申請。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一、《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的用人單位在21世紀人才網(www.21cnhr.gov.cn)上進行單位網上注冊,根據表格內容真實填寫單位信息,注冊完成后,單位人事專員憑相關材料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進行單位注冊審核。二、單位注冊審核所需書面材料1、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磁卡原件;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三、注意事項1、外省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范圍;2、未經批準的各類中介機構不能代理注冊,如有上述情況,受理點可以不予受理;3、用人單位應向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縣)受理點申報,不得跨區申報。《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流程1、來滬人員向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4、未通過審核的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注冊審核。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持證人進行網上注冊,并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今后持證人后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6、單位為持證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并點擊“提交申請”按鈕。7、單位將持證人的申請積分相關材料遞交至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并出具收件憑證。9、受理點調閱申請人檔案,將學歷學位證書送專門機構驗證。調檔及學歷學位驗證后,進入審核程序。10、積分核定完成后,將通過短信形式通知單位或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11、根據受理點通知的時間和地址,單位人事專員持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件或持證人持有效身份證件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復印件。一、基本材料(必須提供):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打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2個月以上有效期;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具有資質的人才派遣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二、積分材料(對應積分指標,申請人可自愿提供):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專業、工種需相符(2)需要注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注冊并在有效注冊期內(3)在外省市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4)國家級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行業特有的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相關國有大企業提供的,予以認可;其他單位提供的,需提請設在本市的鑒定機構予以驗證(5)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資格,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3、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1)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3)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4)用人單位出具的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6、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獲得加分)。三、持證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所需材料:1、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2、配偶有效身份證件;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5、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且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計生部門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雙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符合其他計劃生育政策的出具計生部門出具的準生證);6、滿16周歲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信息變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補辦流程以下手續需由聘用單位人事專員憑單位介紹信、人事專員身份證原件(留復印件)進行申報,其他單位及個人不能申報:一、單位變更(用人單位需經網上注冊并經受理點審核通過)1、申請人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合同離截止日期應有2個月及以上有效期;3、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4、前一家家單位退工單原件及復印件;5、信息變更后當場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并同時更新居住證卡內信息;6、居住證申請人變更工作單位,請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變更。
文章TAG:上海積分查詢單是什么上海積分查詢

最近更新

主站蜘蛛池模板: 星子县| 奉化市| 万载县| 中江县| 平阴县| 无棣县| 太仓市| 乌拉特中旗| 会同县| 沛县| 大埔区| 牟定县| 集贤县| 滁州市| 休宁县| 梧州市| 文昌市| 沽源县| 烟台市| 沙坪坝区| 洞头县| 长岭县| 什邡市| 双流县| 内江市| 剑川县| 江北区| 广州市| 潼南县| 绥中县| 隆化县| 攀枝花市| 增城市| 芜湖市| 巴林右旗| 延川县| 蕲春县| 托克托县| 青神县| 新营市| 正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