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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門聯合開展招投標專項整治
國家發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的招投標專項整治工作。
整治時間:8月20日起,12月15日前結束
整治內容: 清理、排查、糾正在招投標法規政策文件、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以及招投標實踐操作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重點包括:
違法設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業參與招投標的規定,以及雖然沒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實質上起到變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規定。
設定明顯超出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的過高的資質資格、技術、商務條件或者業績、獎項要求。
明示或暗示評標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評標標準、實施不客觀公正評價。
采用抽簽、搖號等方式直接確定中標候選人。
限定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只能以現金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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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工程招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推廣
2019年9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復制推廣借鑒工作的通知》,對北京、上海優化營商環境的經驗做法在全國進行復制推廣借鑒。供全國借鑒的改革舉措包括推行工程招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具體做法如下:
北京市:招投標交易全過程無紙化在線電子交易,全程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網上辦結,推進流程標準化、過程無紙化、業務透明化、系統智能化,降低招投標交易成本。
上海市:推行工程招投標交易電子化,實行招標投標文件電子化和網上下載提交,實現電子化開標評標和電子化監管,實行無紙化在線備案,降低招投標成本。在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推行招標人告知承諾制,監管部門在過程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最大限度減少辦理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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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加強工程招投標監管(征求意見)
2019年9月30日,住建部對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包括夯實招標人權責、優化評標方法、加強招投標監管等方面。
夯實招標人的權責
(一)落實招標人首要責任。夯實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主體責任,黨員干部嚴禁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招標投標活動。
(二)政府投資工程鼓勵集中建設方式。
優化評標方法
(一)縮小招標投標范圍(二)探索推進評定分離方法(三)全面推行電子招標投標(四)推動市場形成價格機制
加強招標投標過程監管
(一)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嚴厲打擊弄虛作假、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加強評標專家監管
(三)強化招標代理機構市場行為監管
(四)強化合同履約監管。對圍標串標等情節嚴重的,應納入失信聯合懲戒范圍,直至清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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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招標投標法》修訂公開征求意見
2019年12月3日,發改委發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本次修訂對現行《招標投標法》修改58條,增加28條,刪除2條,維持8條不變,修訂主要涉及八個方面:
(一)推進招投標領域簡政放權
(二)提高招投標公開透明度和規范化水平
(三)落實招標人自主權
(四)提高招投標效率
(五)解決低質低價中標問題
(六)充分發揮招投標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功能
(七)為招投標實踐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八)加強和創新招投標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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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印發進一步加強招投標監管指導意見
2019年12月24日,住建部正式發布《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當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主體責任缺失,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問題依然突出?!兑庖姟分饕獌热莘譃槲鍌€方面、共17項措施:
一、夯實招標人的權責
(1)落實招標人首要責任
(2)政府投資工程鼓勵集中建設管理方式
二、優化招標投標方法
(3)縮小招標范圍
(4)探索推進評定分離方法
(5)全面推行電子招標投標
(6)推動市場形成價格機制
三、加強招標投標過程監管
(7)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