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雖然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印章保管方法,但是《公司法》等法律中并沒有規定代表公司權責的公章,一般來說,公司的董事公章是董事長或總經理,主管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員管理,雙方辦理交接手續,company公章管理規定及用法:1、公章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掌握用法。
法律分析:雖然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印章保管方法,但是《公司法》等法律中并沒有規定代表公司權責的公章。一般來說,公司的董事公章是董事長或總經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注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第六十九條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中兼職。
company公章管理規定及用法:1、公章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掌握用法。所有登記使用公章2.以公司名義提交、發出、分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才能加蓋公章章,并嚴格履行登記手續。3.企業公章不借出。主管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員管理,雙方辦理交接手續。4.企業員工取錢、拿東西、掛失、開駕照都需要單位的介紹信,由總經理審批,嚴格登記。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字跡上加蓋公章。6.凡非法覆蓋公章或使用公章的,一經發現將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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