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2020年公務員遴選
正常情況下,一年一次,會在年中的六七月份進行。非正常情況下就不好說了。公務員遴選是上級部門補充人員的一種方式,北京市的市屬機構也經常選用這種方式選拔出優秀的基層公務員進入本單位工作,但一年基本上就一次,多了會影響基層工作的開展,也占有遴選部門的人力物力。
2. 2022年北京公務員遴選
《2022年山西省定向選調優秀高校畢業生公告》現已公布!從公告中獲悉,報名時間:2021年12月13日-26日,2022年山西選調生報考條件如下:
報考人員須符合《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同時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有政治使命感和遠大抱負,甘于為國家和人民服務奉獻,服從組織分配。
(二)學習成績優良,能如期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學歷、學位報考,且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的院校為本科院校(不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
國內高校大學本科生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須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取得,研究生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須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
國(境)外大學研究生須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間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明。
(三)大學本科生199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199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參軍入伍經歷的,年齡要求可相應放寬2歲。
(四)品行端正、作風樸實、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法律法規和具體職位規定的其他條件。
優先選調具備以下條件的人選: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具有參軍入伍經歷;在選調高校就讀期間擔任過班長、副班長,黨(團)支部書記、副書記,校、院級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部長等主要職務連續1年以上;在選調高校就讀期間獲得校級(含校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等表彰獎勵。
選調條件要求的資質、經歷、資格證書等的截止時間,除有明確要求外,均以公告發布當月計算。
在校期間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學術不端和道德品行問題的,經考核考察政治素質不達標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不得作為選調對象。
3. 2022年北京市公務員遴選
根據2022年山東省定向選調生招聘簡章,定向選調工作分期分批開展,先期面向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開展。其他定向選調職位及計劃另行發布。
4. 北京市2020年公務員遴選面試真題
一、具體看招聘公告要求了,可以參考《中共涿州市委組織部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地市不一樣,要求也會相應的不同
5. 2020年北京公務員遴選職位表
可以去,具體要求如下:
2020選調公務員(公安系統),你們知道有哪些基本條件嗎?
1.對黨忠誠,熱愛公安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端正;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5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
3.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4.須有3年以上公安機關工作經歷(2017年4月14日前參加公安工作);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擬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這6類人不得報考!
1.尚在試用期內的;
2.曾受到刑事處罰或黨紀、政務處分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招錄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
5.調動后構成回避關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6. 2019北京市公務員遴選
2020年10月26日-10月30日,2021年北京選調生報考條件如下: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作風樸實,品學兼優,有較強的組織和實踐能力;
(三)學習成績優良,學歷期間必修課程無重修或補考,能如期畢業并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和相應學位的2021年應屆畢業生;國(境)外高校非北京常住戶口留學人員應符合《北京市促進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規定的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等條件要求。
(四)截至2020年10月,本科生一般不超過24周歲,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27周歲,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0周歲;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備下述條件之一(京外一流大學建設高校的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須具備下述第2項條件):
1.中共黨員;
2.學歷期間,獲得過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或者校級一等以上學生獎學金;
3.具有參軍入伍經歷。
報考定向選調的人員還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條件。
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的應屆畢業生,非全日制畢業生,獨立學院畢業生,畢業后申請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各類成人教育、遠程教育畢業生,專升本畢業生不在定向選調和“優培計劃”招聘范圍內。
凡因違法違紀受過處分,或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或聘用情形的,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