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對于無牌根據道路的處理規定:1,無牌駕駛:罰款2000元,扣留機動車,拘留15日,無牌根據牌照需要扣車的,有車牌就不扣車,2.駕駛無牌車輛:罰款200元,暫扣車輛。
無牌 200元按路罰款12分。無牌根據牌照需要扣車的,有車牌就不扣車。對于無牌根據道路的處理規定:1。車輛不按規定掛牌,無合格證的,罰款200元,記12分;2.如果你帶了車牌到車上,證件齊全,一般只扣罰款,不扣車,扣200元扣12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或者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沒收、扣押機動車號牌。
2、 駕駛 無牌車輛怎么處罰無證,無牌,都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應當承擔違法責任。責任:1,無牌駕駛:罰款2000元,扣留機動車,拘留15日。2.駕駛 無牌車輛:罰款200元,暫扣車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或者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沒收、扣押機動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