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采用燃油(氣)乘用車的,車輛軸距不小于2700毫米、排量不小于1.8L/1.6T;采用純電動乘用車的,車輛軸距不低于2650毫米;采用氣電混合動力乘用車的,車輛軸距不小于2700毫米;(二)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三)具有營業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其中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保額在100萬元以上;(四)不得安裝頂燈、空載燈等巡游出租汽車專用設備,不得噴涂巡游出租汽車專用標識;(五)行駛證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時未滿2年。
《珠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采用燃油(氣)乘用車的,車輛軸距不小于2700毫米、排量不小于1.8L/1.6T;采用純電動乘用車的,車輛軸距不低于2650毫米;采用氣電混合動力乘用車的,車輛軸距不小于2700毫米;(二)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三)具有營業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其中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保額在100萬元以上;(四)不得安裝頂燈、空載燈等巡游出租汽車專用設備,不得噴涂巡游出租汽車專用標識;(五)行駛證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時未滿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