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本身需要進一步界定或補充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進行,本解釋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是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具體適用法律問題的過程中作出的,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兩高解釋;其他不屬于審判或檢察工作的問題法律具體如何適用由國務院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稱為行政解釋,其中立法解釋為主導,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不能與立法解釋沖突。
在中國-1 解釋可分為正式解釋和非正式解釋。正式的解釋是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對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的,而這個解釋具有法律的效力并分為立法法律。法律條本身需要進一步界定或補充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進行,本解釋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是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具體適用法律問題的過程中作出的,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兩高解釋;其他不屬于審判或檢察工作的問題法律具體如何適用由國務院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稱為行政解釋。其中立法解釋為主導,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不能與立法解釋沖突。
2、 法律 解釋的分類法律解析:有四種類型,十種方法。四種類型分別是:文怡解釋;理論解釋;比較法解釋和社會學解釋,理論解釋包括七種方法:系統解釋;立法解釋;擴展解釋;restrict解釋;當然解釋;目的解釋和合憲性解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四十五條-1解釋權利屬于NPC常務委員會,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含義需由NPC人大常委會解釋:(一)法律;(2) 法律制定后出現新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作為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