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認可-1留職的員工簽訂-1留職合同,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以下是辦理-1留職:1的流程,帶薪停工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2.-1留職合同期滿后,員工仍回原單位復職,法律解析:要求停薪留職的員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所在單位批準,批準備案后,可以帶薪停職。
法律解析:要求停薪 留職的員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所在單位批準。企業與認可-1留職的員工簽訂-1留職合同,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批準備案后,可以帶薪停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帶薪停工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重傷或特殊情況,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生活不能自理,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公司員工可能在一段時間內無法為公司提供勞動,此時又不想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就會想到辦理-1留職。以下是辦理-1留職:1的流程。要求-1留職的員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所在單位批準。企業與認可-1留職的員工簽訂-1留職合同,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本合同由雙方協商,其內容應包括:-1留職期間的期限、-1留職期間的工資和勞保福利待遇、計算年限以及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未經批準擅自離職,單位將按違反勞動紀律處理。2.-1留職合同期滿后,員工仍回原單位復職。原單位安排不了的,可按照省勞動局《關于進一步深化勞動制度改革,為企業安置部分富余人員的意見》辦理。原單位被合并到其他單位或者被撤銷的,由合并單位或者原單位的上級部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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