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實習期駕駛證扣分新規有實習期滿分注銷、實習期內部扣6分以上不滿12分、機動車駕駛人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后12個月內為在實習期不同區域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實習標志,法律分析:有實習期滿分取消,實習期內部扣6分以上不滿12分,實習期延期一年。
法律分析:有實習期滿分取消,實習期內部扣6分以上不滿12分,實習期延期一年。機動車駕駛人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后12個月為實習期。在實習期不同區域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實習標志。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滿12分的,取消其實習駕駛資格。被取消的駕駛資格不屬于最高許可駕駛類型的,還應當依照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取消最高許可駕駛類型的駕駛資格。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一年內記分超過6分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實習期將延期一年。在延長實習期中,記滿6分以上但再次未達到12分的,取消準駕車型實習期駕駛資格。
實習期駕駛證扣分新規如下:機動車駕駛人因違法行為在實習期被扣12分的,取消準駕車型資格,部分車型駕駛證被扣6分以上,12分以下。但實習期的時限將延長一年,在實習期延長的時限內再扣6分。分數低于12分的,取消駕駛員實習駕駛資格。第七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有實習期以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滿12分的,取消實習駕駛資格。被取消的駕駛資格不屬于最高許可駕駛類型的,還應當依照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取消最高許可駕駛類型的駕駛資格。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一年內記分超過6分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實習期將延期一年。在延長實習期中,記滿6分以上但再次未達到12分的,取消準駕車型實習期駕駛資格。
3、駕駛證 實習期 扣分有什么規定法律解析:實習期駕駛證扣分新規有實習期滿分注銷、實習期內部扣6分以上不滿12分、機動車駕駛人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后12個月內為在實習期不同區域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實習標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外,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并重新考試;考試合格者,憑機動車駕駛證交回。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一年內無累計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