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法律體系分幾個類別,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我國法律體系包括,法律分析:我國的法律體系大體由在憲法統領下的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七個部門構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
法律分析:我國的法律體系大體由在憲法統領下的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七個部門構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國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及國家機關的組織與活動的原則等方面,是公民權利是根本保障;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礎,任何法律、法規不得與憲法相抵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我國的法律體系1.從一般意義上講,法律體系具有統一性、穩定性、程序性與開放性的特點。2.我國的法律體系包括七個門類、三個層次。(1)七個門類是: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商法、經濟法、行政法、社會法、刑法、訴訟和非訴訟法。(2)三個層次是指,以憲法為統帥,法律為主干,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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