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出具并蓋章,然后到派出所,工作人員會寫“上述人員的死亡記錄在我轄區無檔案,現×村委會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一)公民/的(2)公民在暫住地的死亡,由暫住地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登記機關注銷居住,死亡證明填寫說明:1,法律分析:村委會open死亡證明。
法律分析:村委會open死亡證明。死亡 證明填寫說明:1。此證明應在死亡發生后由本院醫生或行政、司法機關審查人員填寫;2.涉及行政或司法核查的證明應由有權機關和核查人員簽字蓋章;3.所有數字請用中文大寫,符合要求,尤其是出生日期和死亡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三條。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二)因發生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發生之日起滿兩年的;(三)在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失蹤時間從戰爭結束時起計算。
if 死亡孩子的后代有工作單位,可以查檔案。如果其中出現“父母雙亡”字樣,可以用死亡 證明代替。如果死者子女無工作單位或查不到檔案,其兄弟姐妹的檔案中出現同樣的文字,可以反映兄弟姐妹關系,也可以作為證明。由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出具并蓋章,然后到派出所,工作人員會寫“上述人員的死亡記錄在我轄區無檔案,現× 村委會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一)公民/的(2)公民在暫住地的死亡,由暫住地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登記機關注銷居住。(三)公民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戶主和發現者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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