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物質的釋放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公共安全;2.客觀上,行為人實施了投毒的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構成本罪;3.主觀上,行為人有直接故意,投毒也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投毒可能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投毒犯罪準備是指投毒對象的購買、配置和存放,以及所期望的投毒位置的選擇,如水源、容器、蓄水池等,投毒可能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并侵犯了投毒。1、投毒罪的最新立案標準法律分析:投放危險物品罪的立案標準如下:1。有毒物質的釋放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公共安全;2.客觀上,行為人實施了投毒的...
更新時間:2023-07-17標簽: 投毒罪行后果投放危險投毒2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