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職工患病或者因工負傷,連續醫療期不滿6個月的,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企業行政部門或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病假工資:工資:企業工齡不滿2年的,為工資60%;I工資滿2年不滿4年者70%;I工資滿4年不滿6年者80%;6年以上不滿8年的,I工資90%;8年及以上者,I工資100%,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約定,則假期基數工資-2/按勞動者正常到崗當月的70%確定工資,病假工資途徑如下:1。1、病假工資如何計算勞動法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更新時間:2023-02-03標簽: 病假工資如何計算因工病假負傷患病職工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