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繼父要挾我和我媽住在一起是因為你是我的朋友-我不想要挾你-因為你是我的朋友-我不想要挾我覺得你不能要挾我那樣做,要挾不是刑法規定的,:綁架要挾造句他經常辭職要挾,我們終于讓他另謀高就,典獄長會要挾如果我不放棄這個比賽就叫我拿刀要挾我的房東要挾說每周房租要漲10英鎊。
要挾::利用對方的弱點,依靠自己的力量,脅迫對方滿足自己的要求。:綁架要挾造句他經常辭職要挾,我們終于讓他另謀高就。有人引用你從委員會購買公用事業要挾他們。從那以后,你一直要挾她,強迫她繼續和你做那種事。我繼父要挾我和我媽住在一起是因為你是我的朋友-我不想要挾你-因為你是我的朋友-我不想要挾我覺得你不能要挾我那樣做。典獄長會要挾如果我不放棄這個比賽就叫我拿刀要挾我的房東要挾說每周房租要漲10英鎊。你可以辭職要挾他的同義詞句美國不會與劫持人質者談判將吉布森扣為人質。一個叫cyon的平民被劫為人質。我是說,你被海盜劫持了。聽起來很可怕。總統和副官被劫持為人質,尤其是古巴的劫持者。劫持人質的全過程。哪個傻逼敢帶他媽?其實!我是說,被那些海盜挾持太可怕了。叛軍仍然扣押著許多人質,包括美國人。
法律分析:建議報警處理。如果對方要挾構成敲詐勒索罪,公安機關將移交檢察機關刑事起訴。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勒索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勒索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 要挾和威脅的區別1。定義不同1,要挾是指以懲罰、報復、傷害相威脅,迫使當事人同意自己的要求;利用對方的弱勢、強勢、威脅或其他壓力迫使對方去做或選擇。2.威脅是指用武力或權力進行脅迫,它還會引發危險。2.不同的法律規定,要挾不是刑法規定的。2.威脅: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毆打、侮辱他人的,從重處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3.強令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5.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