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1.特殊設備:蒸汽鍋爐、空壓機、5t汽車起重機、5t或10t行車、蒸汽管道、煤氣管道、壓縮空氣管道2.特種作業人員:鍋爐操作人員、空壓機操作人員、起重機、行車駕駛人員,蒸汽管道、煤氣管道、壓縮空氣管道操作人員,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案例簡短有哪些。
1.特殊設備:蒸汽鍋爐、空壓機、5t汽車起重機、5t或10t行車、蒸汽管道、煤氣管道、壓縮空氣管道2.特種作業人員:鍋爐操作人員、空壓機操作人員、起重機、行車駕駛人員,蒸汽管道、煤氣管道、壓縮空氣管道操作人員。3.該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有:鍋爐、蒸汽管道、空壓機、壓縮空氣管道物理爆炸施工、起重事故。煤氣管道爆炸事故。油罐火災爆炸事故。電傷害事故
2、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案例簡短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