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上海積分居住證官網
上海居住證積分指標里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等基礎指標,并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需要,設置加分指標、減分指標、一票否決指標。
各指標項目中根據不同情況劃分具體積分標準。上海居住證積分標準分值為120分。上海居住證積分管理是通過設置上海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分值。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8.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證明下載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合格通知書的作用:確認居住證所有人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以下是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積分制度的相關規定:
積分管理
第二十條(積分制度)
本市實行《居住證》積分制度。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隨著持證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的增加和學歷、職稱等的提升,其分值相應累積。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第二十一條(積分指標體系)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等基礎指標,并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需要,設置加分指標、減分指標、一票否決指標。各指標項目中根據不同情況劃分具體積分標準。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教育、衛生計生、公安、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經濟信息化等部門編制,并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應當通過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標準分值)
標準分值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公安等部門擬定,并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積分指標體系和標準分值的調整)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中的指標項目、積分標準以及標準分值,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需要進行動態調整。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教育、衛生計生、公安、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經濟信息化等部門對積分指標體系提出調整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積分材料)
持證人申請積分的,應當根據《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對積分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積分申請)
持證人申請積分的,委托其單位到人才服務中心辦理。
第二十六條(積分辦理)
人才服務中心收到積分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積分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屬實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并告知申請人積分情況。
第二十七條(積分查詢)
持證人可以在網上或者持證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查詢本人積分。
9. 上海居住證積分網站登錄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可知,;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或者持《居住證》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查詢本人積分。;參考資料:;《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中國上海政府網
10.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服務平臺
上海居住證積分主要由六大部分組成:
一、年齡
18-43歲:30分;
44歲:29分;
43歲:27分;
之后每長一歲,減2分;
直至56-60歲:5分;
二、學歷【學歷和職稱只有選一個積分】
大專:50分;
本科:60分;
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90分;
碩士研究生學歷和學士學位:100分;
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學士學位:110分。
可積分條件(任一):
1、參加高考后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取得的學歷;
2、學籍地與地匹配的繼續教育學歷;
3、非套讀的學歷;
4、中央黨校取得的學歷;
5、服役期間取得的軍自考學歷。
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條件
三、職稱
一級或高級:140分;
二級或中級:100分;
三級:60分;
四級:30分;
五級:15分。
可積分條件(全部滿足):
1、需在上海的可積分目錄中;
2、職稱和技能等級須在上海取得,若在外地取得,需通過上海復評;
3、中高級職稱需擁有可積分的大專學歷;
4、職稱需與工作崗位相匹配;
5、近6個月社保基數需達到1倍且匹配個稅。
四、社保
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條件
基礎社保分:每在上海繳納一年社保,積3分;
附加社保分:
1、4年累計36個月0.8倍:25分;
2、4年累計36個月1倍:50分;
3、4年累計36個月2倍:100分;
4、3年累計24個月3倍:120分。
可積分條件:
1、無重稅;
2、社保與個稅匹配
五、加分項
1、特定公共服務領域:滿1年積4分,滿5年后計入總分,最高分值20分;
2、遠郊區域:滿1年積2分,滿5年后計入總分,最高分值20分。
3、全日制應屆高校畢業生:10分;
4、配偶為上海人,結婚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5、獲本市部、委、辦、局等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30分;綜合性表彰獎勵,60分;省部級以上政府表彰獎勵,110分。
六、減分項
1、提供虛假材料:每次扣50分;
2、行政拘留記錄:每條扣50分;
3、一般刑事犯罪記錄:每條扣150分。
這只是簡單的六大項,但里面隱藏了很多前置學歷、套讀等,導致學歷不可積分;也有稅務有問題,導致社保無法積分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