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
6.刑事犯罪記錄等不宜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的情形。
單位條件:
申請單位應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制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信譽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經營、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
(非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其上級法人注冊資金應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投靠落戶上海
政策來源:
《外省市戶口遷滬落戶審批》、《關于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滬府(2009)70號。
個人條件:
1、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結婚的外省市人員一方(婚齡10年可轉滬);
2、原由本市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員(也就是“支內、知青人員”),現戶口已回滬落戶的,其子女可以回滬落戶上海——子女投靠類;
3、本市支內、知青人員及其生育的子女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在本市戶口登記滿5年)婚姻登記滿5年的,可以落戶上海——夫妻投靠類;
4、本市支內、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外遷人員”及其配偶,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以回滬——老人投靠類。
2. 上海市落戶政策2020年新政
上海戶口遷入政策2020
1、持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
4、在上海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除了普通的操作以外持證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或在上海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3、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4、按個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上海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上海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上海戶口遷入辦理流程
1、到遷入地的公安機關戶政窗口申請準遷證明。
2、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憑《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領取《戶口遷移證》。
3、申請人持身份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第二聯、身份證、入戶地址戶口簿到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戶政窗口辦理入戶手續。
3. 上海新落戶政策出臺
上海落戶口的新政策是:申請在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材料包括: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在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證明;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或企業納稅證明;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專業資格證書和有關的就業(勞動)合同;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證明和無犯罪記錄證明;同意接受安置的單位或者親屬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公共住房租賃證明;有關部門要求的其他必要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申請材料) 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材料具體包括:
1、有效明和《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
2、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證明;
3、本市區、縣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或者企業納稅完稅證明;
4、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證明及相關聘用(勞動)合同證明;
5、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證明及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6、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親屬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租用公房憑證;
7、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