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面說過,你必須提出足夠的理由和證據來影響判決,向檢察院或法院提起再審或上訴,但這些程序都不會影響執行,所以關鍵是你的上訴是成功還是先結束執行,這是兩個程序的賽跑,否則繼續執行,任何申請都沒用,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或者由法官執行member執行,不代表申請后就可以暫緩,只有生效判決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
不代表申請后就可以暫緩。你必須提出足夠的理由和證據來影響判決,而且暫緩還得有法院院長或檢察院院長簽字才能通過。否則繼續執行,任何申請都沒用。我前面說過,你必須提出足夠的理由和證據來影響判決,向檢察院或法院提起再審或上訴,但這些程序都不會影響執行,所以關鍵是你的上訴是成功還是先結束執行,這是兩個程序的賽跑。
如果打官司,只要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案件就不可能執行,因為判決是不生效的。只有生效判決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得上訴或者上訴期屆滿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提交。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或者由法官執行member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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