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法規法律主體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了個人所得稅的各個方面,如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納稅范圍、免稅范圍等。如果不了解個人所得稅,可以直接查法條,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法有主觀:個人所得稅改革新政策最新規定1,個人所得稅改革一直是近年來的熱門話題,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所得為納稅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0/實施條例第八條:個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沒有實物憑證或者憑證上標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按照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所得是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應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主體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法》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次修正根據1980年8月30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次修正基于2007年6月29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PRC) 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基于2007年12月29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PRC) 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根據2011年6月30日NPC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修正,第六次修正根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個人所得稅是在個人所得稅征管過程中,調整稅務機關與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那么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有哪些呢?為實現有效征管,現行個人所得稅以代扣代繳為主,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為輔。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所得為納稅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一)代扣代繳稅款的征收方式。代扣代繳,是指依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額時,從其收入中扣除應計算的應納稅額,上繳國庫,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這種方法有利于控制稅源,防止偷稅漏稅。(二)申報征收稅款的方式。自行申報納稅是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應稅所得項目和數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并根據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從而相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種方法。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及其他依法確定的扣除項目。3、中華人民共和國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
法律主體性: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稅法第一條第一款所說的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等原因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第三條稅法第一條第一款所說的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臨時出境的,不扣除天數。前款所稱臨時離境,是指每次不超過30日或者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90日的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