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醫院病歷主要分為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2,而醫療事故病歷和死亡病歷則視為特殊住院,病歷歸檔后形成一份病歷,第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病歷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涂改病歷法律分析:一般實行病歷72小時的備案制,醫療機構第十三條病歷管理規定:患者住院期間,應當住院病歷并由病房保管。
住院病歷錯誤保存至少35年。
1、病歷檔案的內容病歷檔案包括門診病歷住院病歷檔案、醫療事故檔案和死亡檔案。綜合醫院病歷主要分為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2,而醫療事故病歷和死亡病歷則視為特殊住院。
住院病歷至少要保存30年。
4、 病歷的所有權歸哪里病歷的所有權應該屬于醫院?;颊咭蟛殚啞陀〔v data的,醫院應當提供。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的編號系統,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識別號。已建立電子病歷的醫療機構應將病歷的識別號與患者識別號關聯,識別號和識別號均可用于搜索病歷。門診(急診)咨詢病歷和住院病歷應標注頁碼或電子頁碼。醫療機構第十三條病歷 管理規定:患者住院期間,應當住院病歷并由病房保管。因醫療活動或工作需要需要將住院病人病歷帶出病房時,由病房指定的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醫療機構應在收到住院患者的檢查結果及相關資料病歷,24小時內進行分類或進入住院治療;患者出院后住院病歷病歷保存管理科室或專(兼)職人員管理。第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病歷 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涂改病歷
5、國家規定 病歷多久歸檔法律分析:一般實行病歷72小時的備案制。即病歷在患者出院后72小時內被放入病案室。\ n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病歷 管理條文\ n第二條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包括門診(急診)會診在內的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圖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病歷歸檔后形成一份病歷。\n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病歷-1/。\n第四條根據記錄形式的不同,可分為紙質病歷和電子病歷兩種。電子病歷與紙質病歷具有同等效力。\n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病歷-1/制度,設立病案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病歷和病案。\n醫療機構應建立病歷質量定期檢查、評價和反饋制度。醫療機構醫務部門負責病歷-1/的質量。\n第六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嚴格保護患者隱私,禁止將患者病歷資料用于非醫療目的、教學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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