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之為《馬關條約》或《日清和約》,《馬關條約》是清政府與日本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下關簽訂的條約,清方以李鴻章和李經芳為代表,日方以伊藤博文和盧敖宗光為代表,中方代表是李鴻章和李經芳,日方代表是伊藤博文和魯敖宗光。
《馬關條約》是清政府與日本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下關簽訂的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之為《馬關條約》或《日清和約》。《馬關條約》的簽訂標志著中日戰爭的結束。清方以李鴻章和李經芳為代表,日方以伊藤博文和盧敖宗光為代表。
2、和和李鴻章簽訂馬關條約的日本代表是誰,在哪簽的《馬關條約》是中日清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簽訂的條約。最初叫《馬關新約》,日本也叫《馬關條約》或《日清和約》,它包括和平條約的十一項條款、附加協定的三項條款、談判特別條款的三項條款和停戰延期特別條款的兩項條款。《馬關條約》的簽訂標志著中日甲午戰爭(第一次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代表是李鴻章和李經芳,日方代表是伊藤博文和魯敖宗光。簽約地點是日本下關(Shimonose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