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解散后,晉升工資等級、職級、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收到撤職處分者,按規定降級,收到撤職處分者,按規定降級,法律分析:辭退與撤職處分:1、撤職處分的區別是行政懲戒措施,屬于行政-1,但撤職處分的降職不視為恢復原職級和職務,但撤職處分的降職不視為恢復原職級和職務。
法律分析:辭退與撤職 處分: 1、撤職 處分的區別是行政懲戒措施,屬于行政-1。辭退是一種法律類型的人事處理,不具有懲罰性;2.撤職是將崗位降一級以上,根據新崗位確定相應級別和工資等級。辭退一般不影響級別和工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二條。聘任制公務員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改變職務、職級,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的,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任免。第六十四條公務員在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級別,其中受到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的,撤職 處分期間不得晉升工資等級。領取期限處分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收到撤職 處分者,按規定降級。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領取處分的期限為24個月。行政機關公務員被處分開除的,自處分生效之日起解除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3、撤銷職務 處分的影響法律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被開除職務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級別,領取撤職 處分的按規定降級。處分解散后,晉升工資等級、職級、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撤職 處分的降職不視為恢復原職級和職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公務員在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職級,其中受到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1/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等級,處分終止后,晉升工資等級、職級、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領取處分的期限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收到撤職 處分者,按規定降級,第五十九條被辭退的處分以外的公務員,在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且未再有違紀行為的,在處分期滿后,決定機關將終止/。處分解散后,晉升工資等級、職級、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撤職 處分的降職不視為恢復原職級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