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你好,我在2001年開始在東莞地區交納了九年零幾個月的社保,現在已經離開東莞幾年了該怎么辦。深戶在深圳交了10年社保,在東莞交了5年社保,按照國辦發(2009)66號文件的規定,如果你的養老保險關系在深圳,戶籍也屬于深圳,只能在深圳辦理退休。
1、深戶在深圳交了十年社保,在東莞交了五年社保,養老金在哪領?
深戶在深圳交了10年社保,在東莞交了5年社保,按照國辦發(2009)66號文件的規定,如果你的養老保險關系在深圳,戶籍也屬于深圳,只能在深圳辦理退休。根據目前我國退休條件的規定,辦理退休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二是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達到15年,只有這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才能辦理退休,
除了符合辦理退休的條件以外,辦理退休時還涉及到退休地的選擇問題,也就是只有滿足了退休年齡、繳費年限,退休地這三個條件,辦理退休時才能少走彎路,只需要提交相關的個人相關資料,就可以到參保地社保部門順利辦理退休。按照國辦發(2009)66號文件規定,退休地的選擇有四種情形,第一種情形,如果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累計繳費年滿15年的,只能在戶籍地辦理退休;第二種情形,如果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在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滿10年,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在累計繳費滿10年的地方辦理退休;第三種情形,如果在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繳費不滿10年,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地方辦理退休;第四種情形,每個地方養老保險繳費都不滿10年,但是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將各地的養老保險轉移歸集到戶籍所在地,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
按照你的描述,你屬于深圳戶籍,在深圳已經繳納了10年的養老保險,在東莞繳納了5年的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已經達到了15年,只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順利辦理退休;根據國辦發(2009)66號文件的規定,如果你的養老保險關系在深圳,戶籍也在深圳,這是完全符合在深圳辦理退休的條件規定的,只能在深圳辦理退休;如果的養老保險關系在東莞,但是你在東莞繳費只有5年,不符合在東莞辦理退休的條件,所以只能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將東莞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深圳,在深圳辦理退休,
由于深圳的職工月平均工資要高于東莞,所以在深圳辦理退休養老金也會更高。綜上所述,你屬于深圳戶籍,在深圳繳納養老保險10年,在東莞繳納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已達15年,只要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在深圳辦理退休,享受深圳的養老金待遇,如果養老保險關系在東莞的,辦理退休時需要將東莞的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深圳,再合并累計辦理退休,
2、我2001年開始在東莞市交了9年零幾個月的社保,已經離開東莞幾年,怎么辦?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樓主你好,我在2001年開始在東莞地區交納了九年零幾個月的社保,現在已經離開東莞幾年了該怎么辦?首先你在東莞地區交納了9年多的社保,那么這種情況下你就應該將你在東莞地區的社保轉移出來,然后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參保,這樣的話,你之前的累計繳費年限都是能夠正常的給你累積計算的,因為你畢竟離開了東莞地區的工作單位,所以說社保關系是可以正常轉移的,
那么在轉移之前,你需要開具社保的接收函,社保的接收函一般情況下是由所在的工作單位來進行開具的,如果說你現在有工作單位,那么就可以通過工作單位來開具社保接收函,如果說你現在沒有工作單位,那么就可以通過你戶籍所在地的社保局開具這種靈活就業的接收函,然后你可以轉移到自己的戶籍所在地,以靈活就業的方式繼續參保。
因為9年多的參保年限不足以讓你直接辦理退休,所以說你至少還應該參保5年多的養老保險,這樣的話才可以達到最低繳費年限,15年的要求才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所以說你只有將你的社保關系轉移出來之后繼續參保,并且保證自己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達到15年的累計繳費年限,那么就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了,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