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五條,國家實行探礦權制度,采礦權有償取得;但是,國家可以根據不同情況減免探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人的權利主要是在批準的礦區范圍內建設開采所需的生產、生活設施;在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和期限內從事采礦活動,探礦權和采礦權合稱為采礦權,都是用益物權。
1、 采礦權和探礦權的區別法律分析:探礦權人的權利主要包括在勘查作業區及鄰近區域架設供電、供水、通訊管道;勘探作業區及鄰近地區的交通。和采礦權人的權利主要是在批準的礦區范圍內建設開采所需的生產、生活設施;在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和期限內從事采礦活動,探礦權和采礦權合稱為采礦權,都是用益物權。權利人享有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五條,國家實行探礦權制度,采礦權有償取得;但是,國家可以根據不同情況減免探礦權使用費。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