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快重點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
第六十七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長江流域省級人民政府建立開發區綠色發展評估機制,并組織對各類開發區的資源能源節約集約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等情況開展定期評估。
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對開發區產業產品、節能減排措施等進行優化調整。
第六十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在長江流域實施重點行業和重點用水單位節水技術改造,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
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節水型城市和節水型園區建設,促進節水型行業產業和企業發展,并加快建設雨水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海綿城市。
第六十九條 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綠色發展的要求,統籌規劃、建設與管理,提升城鄉人居環境質量,建設美麗城鎮和美麗鄉村。
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生態、環保、經濟、實用的原則因地制宜組織實施廁所改造。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新區、各類開發區等使用建筑材料的管理,鼓勵使用節能環保、性能高的建筑材料,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和管網。
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廢棄土石渣綜合利用信息平臺,加強對生產建設活動廢棄土石渣收集、清運、集中堆放的管理,鼓勵開展綜合利用。
第七十條 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編制并組織實施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合理劃定禁養區、限養區、養殖區,科學確定養殖規模和養殖密度;強化水產養殖投入品管理,指導和規范水產養殖、增殖活動。
第七十一條 國家加強長江流域綜合立體交通體系建設,完善港口、航道等水運基礎設施,推動交通設施互聯互通,實現水陸有機銜接、江海直達聯運,提升長江黃金水道功能。
第七十二條 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船舶液化天然氣加注站,制定港口岸電設施、船舶受電設施建設和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具備岸電使用條件的船舶靠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岸電,但使用清潔能源的除外。
第七十三條 國務院和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長江流域港口、航道和船舶升級改造,液化天然氣動力船舶等清潔能源或者新能源動力船舶建造,港口綠色設計等按照規定給予資金支持或者政策扶持。
國務院和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長江流域港口岸電設施、船舶受電設施的改造和使用按照規定給予資金補貼、電價優惠等政策扶持。
第七十四條 長江流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對城鄉居民綠色消費的宣傳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導居民綠色消費。
長江流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系統推進、廣泛參與、突出重點、分類施策的原則,采取回收押金、限制使用易污染不易降解塑料用品、綠色設計、發展公共交通等措施,提倡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第七十五條 國務院和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大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的財政投入。
國務院和長江流域省級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專項安排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用于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促進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修復的政策措施。
國家鼓勵和支持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等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
國家鼓勵金融機構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金融產品,為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提供金融支持。
第七十六條 國家建立長江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國家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對長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源頭和上游的水源涵養地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予以補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國家鼓勵長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方人民政府之間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
國家鼓勵社會資金建立市場化運作的長江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基金;鼓勵相關主體之間采取自愿協商等方式開展生態保護補償。
第七十七條 國家加強長江流域司法保障建設,鼓勵有關單位為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