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說的縣級衛生監督管理局應該是縣級衛生監督所吧,現在沒有所謂叫做衛生監督管理局的機構,應該指主要承擔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學校衛生監督、放射衛生監督、醫療衛生監督、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職能的監督機構。第三個是,地方成立綜合執法隊,衛生監督所撤并到綜合執法隊,成立衛生監督執法小分隊,行使地方衛生監督執法權。
1、衛生監督所怎么改革?
衛生監督所是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下轄的一個一類事業單位,受衛生健康委員會或衛生健康局的委托執法,主要受委托實施公共場所衛生,醫療機構依法執業,學校衛生,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控等的衛生監督及監管,是一個地位比較尷尬的單位,執法文書蓋的章都不是自己的章,要蓋衛生健康局或衛生健康委員會的章。至于改革的方向,現在還不是很明確,但通過國內不同的地區可窺見已經有不同的改革方向:第一種是暫未改革,繼續保留現狀,還是作為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下屬的一類事業單位,受委托執法,例如廣東就是這樣,按照國家的規定,后續還是要進行改革的,
第二種是更名為衛生(計生)監督局,實際上只是換了一個名稱,仍然是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直屬單位,與第一種差別不大。第三種是成立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或者就直接是衛生健康局的一個內設科室,執行衛生健康法律法規,這與衛生監督所有了本質的差別,無需受委托執法了!目前重慶市就是這樣改革的,成立了衛生健康綜合執法隊伍,
第四種是成立縣區一級綜合執法隊伍,將衛生監督作為其中的一個支隊。遼寧就是這種改革方向,取消了事業單位的參公屬性,但保留參公人員身份和待遇。其實在這次新冠疫情,衛生監督隊伍發揮的作用非常有限,特別是配合疾控部門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方面,很多人不配合調查或隱瞞流行病學史只能找公安部門幫忙,衛生監督最多只能進行行政處罰!,
2、事業單位改革中,縣級的動物衛生監督所怎么改革?
就目前來看,農業綜合執法局都可能落不了地。因為農業綜合執法局為行政單位,編制機構給不了這么多的行政編制!但是有一個趨勢是明了的,那就是動物衛生監督職能會弱化,到頭來改來改去的,終究是老人老辦法,以前啥編制今后還是啥編制。連同一個省內縣級、鄉鎮級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設置、人員身份都是五花八門的,好多還一手拿針筒,一手拿尺子,人員既是防疫員又是檢疫員…亂糟糟的,
3、縣級衛生監督所該怎么改革?
又來啦!謝邀請!題主說的縣級衛生監督管理局應該是縣級衛生監督所吧,現在沒有所謂叫做衛生監督管理局的機構,應該指主要承擔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學校衛生監督、放射衛生監督、醫療衛生監督、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職能的監督機構。全國縣區一級衛生監督機構改革應該大同小異,已經提過很多次,按照國家事業單位改革的思路,衛生監督所是屬于委托執法性質的機構,國內改革的方向有三個:一個是轉為的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作為衛生行政部門的下屬事業單位,受衛生行政部門委托行使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權,
謝謝邀請!其實近期經常收到類似的問題,全國縣區一級衛生監督機構改革應該大同小異,已經提過很多次,在這里再回答一下,另外還有一點補充:個人意見,衛生監督所其實是一個比較尷尬的執法機構,首先它是受衛生行政部門委托執法,沒有獨立執法權;其次,經歷過多次機構改革,餐飲服務和食品安全監管、職業衛生安全監管職能先后被劃出,執法權力大大弱化;最后,僅存的醫療衛生機構監管、公共場所衛生監管、學校衛生監管等也比較尷尬,一個是老子管兒子,一個是管的領域沒什么重視也出不了大問題,一個是侄子管大叔(衛生監督局是衛生局的兒子,而衛生局是教育局的兄弟)。
言歸正傳,其實按照國家事業單位改革的思路,衛生監督所是屬于委托執法性質的機構,國內改革的方向有三個:一個是轉為的衛生健康監督執法局,作為衛生行政部的下屬事業單位,受衛生行政部門委托行使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權,另外一個是并入衛生行政部門,作為衛生行政部門的內設機構,如衛生監督執法大隊,行使衛生監督執法權。第三個是,地方成立綜合執法隊,衛生監督所撤并到綜合執法隊,成立衛生監督執法小分隊,行使地方衛生監督執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