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你好,自由職業者,社保繳納年限繳滿了15年,但是異地單位,交的社保能夠自動合并嗎。年到2000年,各地陸續允許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以自謀職業者身份參加社保,我可以告訴你,這個社保關系是不能夠自動合并的,因為你必須要,正常的轉移自己的社保關系,也就是你曾經在原工作單位參保的社保待遇,必須要轉移社保關系。
1、自由職業者社保繳滿十五年了,現在異地單位繳社保,社保能自動合并嗎?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樓主你好,自由職業者,社保繳納年限繳滿了15年,但是異地單位,交的社保能夠自動合并嗎?那么我可以告訴你,這個社保關系是不能夠自動合并的,因為你必須要,正常的轉移自己的社保關系,也就是說,你曾經在原工作單位參保的社保待遇,必須要轉移社保關系!如果說沒有轉移到現在的工作單位,那么這種情況下,你的社保待遇,就是在兩個地區都分別的交納了,
想要合并轉移你的社保關系,那么必須你自己來進行社保轉移,也就是說,你現在的工作單位可以開具一個社保的接收函,那么你持有這個社保接收函,回到原參保所在地的社保機構,進行社保的轉移就可以了,在轉移的過程中,通常情況下,一般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都是需要進行轉移的,因為他們二者,都是需要累計繳費年限的。轉移完成之后,那么將這個轉移函和繳費明細,交到新的工作單位的參保機構就可以了,這樣的話你的這個繳費年限就能合并累計計算了,然后最終在辦理退休的時候,對于你個人來說,那么養老金的待遇,肯定是會有所增加的,因為累計繳費年限是有所增加的,而且在辦理醫保退休的時候,累計繳費年限因為相應的有所增加,所以在退休之前,對于你補交醫療保險的費用也會變少一些,
2、自由職業者繳社保的視同繳費年限怎么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嗎?
自由職業者繳納社保是沒有視同交費年限這一說法的。自由職業者稱呼最早出現于90年代,一般是指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從事有收入的工作,他們不一定是體力勞動者,也包括作家等一些特殊群體,自由職業者開始繳納社保,一般是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之后才開始繳納的。99年到2000年,各地陸續允許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以自謀職業者身份參加社保,
前期各地出臺了相應的補繳政策,比如北京可以從1992年開始補繳,不過要求必須是關系在掛靠代理部門的特殊情況。自由職業者參加社保,是需要自己承擔企業和個人繳納社保部分,對于個人來講負擔比較重,比如青島市自由職業參保,目前需要按繳費基數的20%交納養老保險,青島市2018年最低繳費基數是3185元,個人每月需要承擔637元。
如果職工在企業參保,職工個人只需要扣繳繳費基數的8%,每月只要250元左右,也就是只有自由職業參保的負擔的40%,而我們視同交費年限是這么規定的,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前,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視同交費年限,也并不是沒人交費,社會保險法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由政府承擔,也就是說有政府繳費,不過個人不需要繳納費用了。
擁有視同繳費年限的特殊人員一般是指國有企業固定工,上山下鄉知青務農時間,需要安置工作的士兵參軍服役時間,2014年10月,我國建立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他們之前的工作年限也是視同繳費年限的。這樣的人群是比較少的,所以,自謀職業人員的自謀職業時間,一般是沒有視同繳費年限一說的。特殊情況下,如果自由職業者是因下崗失業等原因從國有企業離開的,他們原先的連續工齡是不會消失的,
所以,原先的視同繳費年限,仍然可以認定。不過相對而言,視同交費年限,是僅憑職工檔案材料就可以認定繳費年限的,不需要交費,僅憑檔案材料就可以,不過異地的檔案材料是不行的,除非有相應的明確組織調動要求的函件,一般叫調函。擁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職工辦理退休,一般要提前去審核相應的年限,比如青島市一般是提前1到2個月,
他們的特殊性還在于按照檔案來確定退休年齡,如果最早的職工檔案出生年月跟身份證號不符的話,要以職工檔案為準。而自由職業者主要是后期出現的,也沒有相應的原先人事檔案材料,隨著網絡系統的發展,他們也沒有所謂的就業經歷,因此一般是直接按照社保繳費年限,來直接辦理退休,像上海市的自由職業者,就壓根不需要相應的職工檔案,個人僅需要憑借身份證、戶口本、銀行卡等材料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