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姚老師的未來出路是怎么樣的,這些老師會不會關心呢。據網上報導,姚老師本來各項考核總分排第二名,最后的民意測評投票一項后,姚老師變成了倒數第二名,就這個事情來講,如果時間屬實,那么該午托部老師難辭其咎,姚老師欲哭無淚,咽不下這口氣,一怒之下把學校和教育局告了。
1、焦作姚老師事件你怎么看?
據網上報導,姚老師本來各項考核總分排第二名,最后的民意測評投票一項后,姚老師變成了倒數第二名。姚老師欲哭無淚,咽不下這口氣,一怒之下把學校和教育局告了,看了這段新聞,人們自然而然產生疑問,實力分很高的姚老師,怎么會由最后的民意測評投票而發生突轉,變成倒數第二呢?是不是有人故意做了手腳?為了內定人員和關系戶的上位而拿下了本來穩穩進檔的姚老師呢?這種貍貓換太子的做法在有些人才招聘活動中也時有耳聞。
2、焦作姚老師遞交二審上訴書,提出兩點訴求,結果會怎樣呢?
二審的結果,我個人覺得想都不用想,肯定是維持原判,因為我覺得本身這個事件就屬于教育系統的事情,她的申訴應該屬于信訪內容,教體局不給回復,姚老師可以向同級紀委進行投訴(投訴信訪不回復);或者向上級教育局投訴(信訪不回復)或向上級教育局直接提出信訪訴求,姚老師到法院起訴教體局,我個人感覺是沒有弄懂行政不作為的含義。
以比事件為例,行政不作為是指教體局在法定期限或后理的時限屆滿后仍未履行其法定職責,侵害了起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那么這兩權在事件中是否有侵害呢?姚老師甘當吹哨人,對于飽受職稱困擾的某些教師來說,是一個巨大的福音,不用自己出一份力,有可能會受到好處。只是姚老師的未來出路是怎么樣的,這些老師會不會關心呢?上面是我的看法,不管是否正確,我們還是靜待結果的產生吧!,
3、近日,河南焦作一所幼兒園老師投毒,多名孩子中毒,對此你怎么看?
感謝邀請,我在昨天看到了相關的報道,只能說:因個人恩怨波及無辜枉為師,身為教師向幼兒投毒枉為人。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3月27號在焦作一個幼兒園23名學生在喝完上午加餐飯后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昏厥、惡心現象,經調查,原來是園內的一名教師因為個人恩怨,向學生的八寶粥中投入了亞硝酸鹽,首先為這位老師的做法感到憤慨,無辜的孩子們還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要背負這樣的傷害,亞硝酸鹽廣泛存在我們的生活中,也廣泛應用在工業鹽中,微量攝入對人體傷害不大,但成人超過3克就會直接導致死亡,因此是一種食用明令禁止的化學產品。
再者這位老師不僅沒有師德,更沒有做人的基本準則,生活中我們都會與他人一些不愉快的摩擦,但這并不是我們肆意妄為的理由,我們的任何行為也不能妨礙到任何人,更何況這是23名幾歲的幼兒,后果該有多嚴重,總之,從這件事中我們應該汲取教訓,一個人的智商和職業水平都是次要的,道德才是第一位的,只有良好的道德才能培養健全的人格,最后也希望今后在很多關鍵性職業上也要增加文明道德的評判標準。
4、老師打孩子,焦作午托部資質成謎,負責人未露面,對此你怎么看?
看到這個新聞,小編首先想到的是現在的教育機構怎么了?記得之前關于老師虐童的事件也是引起了大家的熱議和憤慨,有教師體罰學生,有幼兒園學生遭到老師虐待等,讓不少家長對于學校都心存芥蒂。就這個事情來講,如果時間屬實,那么該午托部老師難辭其咎,小孩子之間相互打鬧嬉戲,這本是他們的天性,作為老師應該在保證孩子個性發展的同時,給予對于的引導和約束,而不是大打出手,拳腳相向。
5、焦作教師職稱事件中,學校和姚老師各存在什么值得反思的問題?
在這件事情中,雙方都存在問題,作為學校一方,應耐心向當事人解釋學校的職稱評聘辦法,如果是評聘辦法需要完善,那也要通過教代會來修定,如果有人為因素,則要排除人為因素的干擾!作為教師一方要理解學校的做法,如果學校存在舞弊行為,可以逐級反映,要求糾錯并處理。如果不存在舞弊行為,則要把意見傳達到學校層面,形成教職工共識,修改完善職稱評聘制度,推動職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