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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您好我的孩子沒有天津戶口現在天津繼續上學能考什么學校 搜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2-17 01:21:08 編輯:天津生活 手機版

1,您好我的孩子沒有天津戶口現在天津繼續上學能考什么學校

您好,企惠落戶為您查找到:《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對隨遷子女完成義務教育后在津繼續升學作出規定:1.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后,可以報考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高等職業院校)。2.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可以報名參加本市春季高考和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3.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落戶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后,其隨遷子女按照本市親屬投靠落戶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參加本市初中畢業學生考試,報考本市普通高中。
搜 天津教育招生考試院 ,看有貴規定和通知嗎? 或者直接問你現在所在地的教育局,或者讓你戶口所在地的人幫你問問戶口所在地的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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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戶口參加高考條件

法律分析:想要在天津參加高考要滿足三個條件:1.天津戶口2.在津有合法穩定住所在3.政策規定的時間內轉學到天津讀書考生學籍須在高三第一學期10月份之前轉到天津法律依據:《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后,其隨遷子女按照投靠落戶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報名參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隨遷子女投靠落戶手續應在本市普通高考報名前辦理完畢。其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安排和招生錄取等,依照本市高考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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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市繳納社保外地孩子就能一直就學嗎直到大學

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和《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積分達到規定條件并取得天津市常住戶籍后,其按規定投靠落戶的隨遷子女可以報名參加天津市高考,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安排和招生錄取等,依照天津高考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符合天津市高考報名條件的,可于3月15日前到所在區縣招辦報名。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符合相關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在天津市報名參加天津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高等職業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春季招生統一考試(即春季高考)。  2014年天津市普通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文化基礎+專業技能”考試)報名工作將于3月5日至3月10日進行。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具有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的應屆或往屆畢業生,可到居住地所在區縣招辦,申請報考高職自主招生。
我也不確定,還是看看專業人士怎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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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小學需要的5證

法律分析:外地戶口在天津上學需要的五證如下:1、有效期內的居住證;2、居民戶口簿;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4、在本市的務工就業證明;5、隨遷子女兒童預防接種證。法律依據: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第五條 各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依據本區縣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申請接受義務教育登記情況,及時調整配置教育資源,將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并于每年5月(具體日期由各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安排)通知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到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統籌安排的學校辦理入學手續。第六條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選擇在本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按照本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5,我是天津靜海的戶口我在津南區貸款買的房子老公也不在天津工

本科以上學歷 有干部身份 學位證 天津有工作單位 然后通過人才引進程序
如果是統招本科及以上學歷、有干部身份、天津有接收單位可以通過人才引進落戶天津。靜海、薊縣、寧河、寶坻、武清的戶口不能平轉到市六區、新四區、開發區!
一、天津市靜海區戶口,房子在津南區,能在津南區讀公立小學。但需證明實際在津南區居住。二、《2016年津南區小學招生工作方案》規定:(一)本區戶籍適齡兒童依據居民戶口簿(包括藍印戶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到所屬學區片學校登記入學。適齡兒童戶籍的戶主、合法固定居所的產權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二)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登記入學,本著相對就近的原則,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統籌安排入學。1.本區縣內“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應在戶籍所在地報名入學。確有困難需在實際居住地入學的,由居住地所屬鎮成校根據招生實際情況和均衡生源的要求,統籌安排入學。2.跨區縣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由戶籍地所屬區縣教育局先行統籌安排入學。3.跨區縣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因現行戶籍政策無法實現“人戶統一”,確需在實際居住地入學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屬鎮成校統籌安排入學。(三)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津入學,按照《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的規定已完成申請登記的隨遷子女,由各鎮成校依據教育資源統籌考慮入學。

6,我們是天津戶籍孩子如果在北京上完高中再回天津參加高考可以嗎

天津戶籍,孩子如果在北京上完高中,再回天津參加高考。戶籍為本區,在外省市的高中學生,可高三前辦理回戶籍的轉學手續或直接參加本市的高考報名。按照教育部的規定,高考報名錄取一般按照戶籍為原則進行,所以一般情況下,考生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擴展資料: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對隨遷子女完成義務教育后在津繼續升學作出規定:1、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后,可以報考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高等職業院校)。2、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可以報名參加本市春季高考和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3、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落戶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后,其隨遷子女按照本市親屬投靠落戶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參加本市初中畢業學生考試,報考本市普通高中。參考資料來源:北方網——天津戶口外地上學,怎么回天津參加高考?

7,本人已經落戶天津想讓孩子也落戶天津好辦理么能不能參加天津

以前的藍印戶口必須在天津要有3年高中學籍。現在的積分落戶是天津正式戶口,孩子參加高考的話有1年天津高三學籍就可以了,孩子如果現在上高二,是來得及的
天津積分落戶就是根據你的年齡,學歷,工作性質,在天津繳納一年以上的社保由天津這邊的用人單位給你去申請積分落戶。先辦大人的,孩子可以隨遷過來,就可以參加高考。天津異地高考最新政策:  取得常住戶口后可在津參加高考。《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規定:1.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報考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高等職業院校)。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安排和招生錄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由就讀學校所在區縣招生辦公室審核。2.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可以報名參加本市春季高考專科層次招生和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安排和招生錄取等,依照本市高等學校春季高考和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即,隨遷子女暫時不能在津參加高考,只能參加本市春季高考專科層次招生和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不過,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后,其隨遷子女按照投靠落戶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報名參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隨遷子女投靠落戶手續應在本市普通高考報名前辦理完畢。其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安排和招生錄取等,依照本市高考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8,外地戶口能在天津上高中嗎

不可以。因為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取得積分入戶資格的居住證持有人,其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子女投靠落戶政策的,可以同時辦理子女隨遷落戶手續。投靠或隨遷落戶的子女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本市報名參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也就是說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未落戶之前,其子女只能在津接受義務教育(小學和初中),不能上高中。外籍孩子轉學參加天津普通高中招生和參加普通高考,其父母必須是天津戶籍人口或藍印戶口。擴展資料:天津外地人可以辦理居住證,但必須參加積分落戶,在津落戶后,其子女可隨遷至津。居住證積分落戶制度實施后,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后,其投靠落戶的隨遷子女可申請在本市參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根據《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外來人員取得居住證后,隨遷子女可以申請享受免費義務教育。接受義務教育后,可以在本市報考職業院校,參加春季高考。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正式戶口,其隨遷子女按照政策也取得本市戶口后,可以在津參加中考和高考。但是否能參與高考與落戶時間有關,具體要看教育局關于高考前轉學的政策。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9,天津塘沽孩子戶口跟著爸爸爸爸沒有房產孩子媽媽是外地人媽

建議家長先辦理天津市居住證,然后家長抓緊落戶天津,畢竟以后孩子有天津戶口才能在津參加高考。以下是外來人口子女在天津入學的政策。據《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相關申請要求由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應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二)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三)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務工就業證明;(五)本市或原戶籍地衛生部門簽發的隨遷子女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只要符合天津市教委的相關管理規定,上述五證齊全,便可享受與天津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擁有天津學籍由區縣教育局統籌就近安排在公辦小學就讀。如何辦理居住證?對于還沒辦理過居住證的在津外來人口來說,首先要做的是申報居住登記。在津辦理居住登記6個月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可以申領居住證。目前居住證辦理業務可全程網上辦理,十分方便。還沒辦理居住證的外來人口可以登錄天津市公安局官網“天津公安民生服務平臺”馬上網上辦理。如何辦理務工證明?根據居住證持有人的不同就業狀態,務工就業證明主要分為3種:1、法人子女入學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件;2、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應提供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確立勞動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3、在本市靈活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就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如何辦理合法居所證明?據《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何辦兒童預防接種證?隨遷子女兒童預防接種證,由本市或原戶籍地衛生部門簽發,申請入學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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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新政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新型城鎮化的健康發展,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規范人口服務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來本市的公民(以下稱來津公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辦理天津市居住證、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天津市居住證是來津公民在本市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第四條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本辦法組織實施的綜合協調工作。公安機關負責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簽發、制作、簽注、注銷以及居住證持有人落戶等相關工作。市人社局負責居住證積分管理工作,由市引進人才綜合服務中心(市居住證積分服務中心)負責具體實施。市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大數據管理中心等有關單位和市政務服務辦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做好本辦法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組織實施工作。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以下稱受理單位)負責承辦居住證業務。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服務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 居住證制作和管理工作經費應當納入市和區財政預算,予以足額保障。 居住證首次申領免費,工本費由區財政承擔。居住證遺失補辦或者損壞換領的,需繳納證件工本費。居住證工本費收費標準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核定。 第六條 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居住證服務和管理工作中獲悉的來津公民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或者違法查詢、使用居住證持有人信息。 第二章 居住證申領 第七條 來津公民擬在本市居住7日以上的,應當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向居住地受理單位或者通過網絡申報居住登記。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 第八條 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等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來津公民信息,同時帶領來津公民申報居住登記。 第九條 在本市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來津公民,可以申領居住證。 第十條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注期限等。 第十一條 需要申領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居住地受理單位或者通過網絡辦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第十二條 申領居住證,申請人應當向受理單位或者通過網絡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為辦理的,除前款規定的證明材料外,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證明。居住證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三條 受理單位收到申領居住證的材料后,應當對材料進行核對。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及時受理并出具收件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及時一次性告知需補交的全部材料。 第十四條 居住證由公安機關統一簽發。受理單位應當于受理之日起5日內完成審核簽發工作,并將制證信息上傳至市公安局制證機構。市公安局制證機構應當自受理單位審核簽發之日起10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發放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最長不超過30日內發放。 第十五條 推動京津冀居住證互認,持有相關省市居住證且符合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來津公民,提供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證明材料及相關省市居住證可直接申領本市居住證,不受在本市居住滿半年的限制。 第三章 居住證管理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優化完善統一的居住證持有人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通過全市信息資源統一共享交換平臺實現各區之間、部門之間人口信息的互聯互通、共建共享。 第十七條 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憑居住證及合法居所證明到現居住地受理單位或者通過網絡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第十八條 居住證持有人住址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7日內,憑居住證及合法居所證明到現居住地受理單位或者通過網絡辦理居住證信息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 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及時到受理單位或者通過網絡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第二十條 居住證持有人同時具有紙質居住證和電子居住證。電子居住證與紙質居住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關部門認定后,由公安機關注銷居住證: (一)居住證持有人在申領時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取得居住證的; (二)居住證持有人情況發生變更且不符合居住證辦理要求的; (三)居住證持有人已轉為本市常住戶口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四章 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第二十二條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由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安排就讀。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在本市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報考春季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專科層次院校。 第二十三條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免費享受就業信息咨詢、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享受相關權益。 第二十四條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有參與居住地社區事務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六條 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建立居民健康檔案、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傳染病防治、預防接種、孕產婦和兒童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第二十七條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享受計劃生育服務,在本市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第二十八條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享受本市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第二十九條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享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第三十條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參加本市有關評選表彰。 第三十一條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登記等車務手續;在本市申請辦理普通護照,赴香港、澳門、臺灣通行證及各類簽注;在本市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第三十二條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參加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注冊);在本市參加各類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 第三十三條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享受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第五章 居住證積分 第三十四條 居住證積分制是指科學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并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通過對居住證持有人申請積分落戶時符合相應的指標內容進行量化,根據當期設定的落戶分值線,排名確定落戶資格。 第三十五條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包括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和負積分四個類別,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可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調整,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居住證持有人積分落戶市級受理點設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各區設立的積分落戶受理點,由區人民政府負責安排相關部門組織受理積分落戶申請。 市政務服務辦、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大數據管理中心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天津市居住證積分聯辦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市人社局負責居住證持有人的積分落戶申請受理、相關材料審核、分項指標打分、積分匯總、積分排名、公布積分分值和公示擬落戶人員名單等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居住證積分落戶申請人戶籍身份、相關材料審核和分項指標打分等工作。市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積極配合,做好相關材料審核、分項指標打分等工作,并對區級部門進行工作指導、業務培訓、審核把關和檢查考核。 第三十八條 申請居住證積分落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 (三)被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資辦企業; (四) 用人單位和職工在本市依法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實施居住證管理制度以來累計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申請時處于正常繳費狀態、未同時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參保繳費,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五)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 第三十九條 申請居住證積分落戶具體流程為:經辦人登錄天津網上辦事大廳,進入居住證積分專欄,填寫注冊信息并進行自助測評,測評分值達到或者超過當期申報指導分值后,按要求上傳申報材料并提請積分落戶受理點審核。 用人單位應當對居住證積分落戶申請人提供的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經查實存在提供虛假信息申辦積分落戶情形的,取消該單位自下一申報期起1年內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該單位自下一申報期起3年內申報資格。 第四十條 居住證積分落戶申報一般每年兩期,第一期在當年1月至4月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30日,第二期在當年7月至10月申報,截止日期為10月31日。根據實際需要,可適時調整申報期次和時間。 積分情況定期在天津網上辦事大廳公布,居住證積分落戶申請人可以自行查閱。居住證積分落戶申請人本人對公布的積分分值及其他情況有異議的,可在公布期間內通過申請渠道申請復核,相關部門應當及時核查,根據核查結果作出調整或者不予調整的處理,并將核查結果及時告知居住證積分落戶申請人。 第六章 落戶 第四十一條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于每年6月、12月研究確定當期積分落戶分值線,由市人社局根據當期積分落戶分值線和積分審核情況,確定擬落戶人員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向市公安局出具準予積分落戶人員名單。 當期積分落戶人員名單確定后1個月內,對應當歸檔的申報材料,受理點及時建立居住證積分檔案,移交給市引進人才綜合服務中心(市居住證積分服務中心),由其對居住證積分檔案進行匯總,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居住證積分檔案托管。公安部門應當對居住證積分落戶檔案進行歸檔管理。 第四十二條 取得積分落戶資格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申請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本市合法穩定住所落戶,與其他親屬或者非親屬共有產權的住房不予落戶;在本市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在單位集體戶落戶;在本市無合法穩定住所且所在單位未設立集體戶口的,可以申請在市、區人社部門指定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落戶。 第四十三條 取得積分落戶資格的居住證持有人,在本人落戶后,可以到公安機關為其符合本市投靠父母落戶政策的子女申辦投靠落戶,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理。投靠落戶的子女,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在本市報名參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 第四十四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積分期間存在犯罪行為的,取消當期積分落戶資格,受到刑事處罰的,處罰期滿后,5年內申報積分落戶的,每條刑事犯罪記錄減100分。 居住證持有人提供虛假信息或者用人單位為其提供虛假信息申請辦理積分落戶的,取消當期積分落戶資格,5年內再次申報的,每條虛假信息記錄扣減30分。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對在本市居住的外國人,無國籍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等的居住登記及證件管理,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由市人社局牽頭制定,居住證辦理實施細則、居住證積分落戶管理實施細則由市公安局牽頭制定,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由市教委牽頭制定。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2月31日廢止。

11,我們孩子是外地戶口天津學籍2017年小升初要社保嗎

年滿18周歲的具有深圳戶籍居民以個人名義參加社會保險1.戶口本,身份證,工、農、中、建四大銀行之一的存折復印件(均須驗原件;); 2.屬于招工或調入深圳的,還需提供招工表或調令;屬隨遷入戶,女性入戶時達35歲以上、男性入戶時達45歲以上的,還需提供原遷入地社保機構的養老保險參保狀況證明; 3.制作社會保障卡的數碼照相回執; 4.屬于一次性繳納18年醫療保險費的,若遷入深圳前原戶籍屬于農村戶口的,還需提供原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若遷入深圳前原戶籍屬于城鎮非農村戶口的,還需提供原戶籍地社保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狀況證明;5.屬于自謀職業殘疾人員和非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殘疾人員,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辦事程序 1.提供戶口本、身份證等申請材料 2.領取表格 3.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個人繳費窗口辦理辦理時限 當月18日前(含18日)辦理,當月參保
以下是外來人口子女在天津入學的政策。據《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相關申請要求由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應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二)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三)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務工就業證明;(五)本市或原戶籍地衛生部門簽發的隨遷子女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只要符合天津市教委的相關管理規定,上述五證齊全,便可享受與天津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擁有天津學籍由區縣教育局統籌就近安排在公辦小學就讀。辦理居住證:對于還沒辦理過居住證的在津外來人口來說,首先要做的是申報居住登記。在津辦理居住登記6個月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可以申領居住證。目前居住證辦理業務可全程網上辦理,十分方便。還沒辦理居住證的外來人口可以登錄天津市公安局官網“天津公安民生服務平臺”馬上網上辦理。辦理務工證明:根據居住證持有人的不同就業狀態,務工就業證明主要分為3種:1、法人子女入學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件;2、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應提供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確立勞動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3、在本市靈活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就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辦理合法居所證明:據《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辦兒童預防接種證:隨遷子女兒童預防接種證,由本市或原戶籍地衛生部門簽發,申請入學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12,孩子是天津遠郊農村戶口 我在天津市里工作 上學怎么辦

《2014年天津市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2014年適齡兒童少年招生入學時間為5月24日、25日。今年是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的第一年,前不久也剛剛出臺了《天津市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辦法》。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津入學,其父母須在入學前一年到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局指定的地方申請登記。辦理登記入學后,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入學年齡條件??按照政策,2014年小學入學的適齡兒童應年滿6周歲(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學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父母應當提出申請。本市戶籍適齡兒童依據居民戶口簿(包括藍印戶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到所屬學區片學校登記入學。適齡兒童戶籍的戶主、合法固定居所的產權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區縣教育局??合理規劃學校布局劃定學區片??今年本市的小學招生入學,由市教委宏觀統籌,各區縣教育局組織實施。各區縣教育局要依據適齡兒童變化情況,對教育事業發展作出整體規劃,切實加強教育資源建設。合理規劃學校布局,科學劃定學區片,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為每一個適齡兒童提供公平的教育條件和教育機會。??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依照《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試行)》登記入學。華僑子女、港澳、臺灣和外籍人員子女在津入學,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中度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應安排在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登記入學;不能到學校就學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學校安排送教服務。各區縣教育局應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根據辦學條件,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規范收費標準。民辦學校招生事項應報區縣教育局核準,招生簡章應報區縣教育局備案。??區縣教育局??招生入學時間??2014年適齡兒童少年招生入學時間為: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25日(星期日)。招生入學的手續、時間、地點、學區片劃分等具體辦法,由各區縣教育局制定并及時發布。民辦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招生同期進行。??市教委??不得進行入學考試禁設重點班??市教委明確表示,公辦學校要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制度,不得進行各種形式的入學考試。學校不得舉辦學前班,嚴禁一切沒有收費許可的亂收費。2014年秋季入學的一年級學生,按照隨機方式對學生和教師實行均衡編班。嚴禁以各種名目設立重點班。班容量應符合相關文件的規定,杜絕大班額情況,積極推進小班化教學。??市教委還要求,各區縣教育局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政策和辦理手續,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加強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社區之間的溝通交流,發揮信息公開的作用,治理招生入學過程中的弄虛作假行為。各區縣教育局要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細化工作流程,提高學校、社區、家長對“居住證制度”的知曉率,健全登記、驗證制度。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都能夠有學上。落實好過渡政策,確保平穩實施,不出問題。??各區縣教育局要結合本區縣實際情況,提前做好摸底預測工作,科學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加強對招生入學工作的過程管理,嚴格執行市教委關于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要求,規范招生行為。健全風險評估和應急調處機制,著力增強服務能力。??市教委??學校??重點關注??“人戶分離”兒童三種方式解決??據了解,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登記入學,由區縣教育局本著相對就近的原則,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統籌安排入學。??按照今年的相關政策,“人戶分離”的三種情況按以下方式解決:1.本區縣內“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由所屬區縣教育局在本區縣內統籌安排入學。2.跨區縣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由戶籍地所屬區縣教育局先行統籌安排入學。3.跨區縣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因現行戶籍政策無法實現“人戶統一”且確有實際困難,需在實際居住地入學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隨遷子女入學如何辦理登記??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津入學,其父母須在入學前一年到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局指定的地方申請登記,并提交下列基本材料:1.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2.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3.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天津合法居所的證明;4.居住證持有人在天津的務工就業證明;5.天津或原戶籍地衛生部門簽發的隨遷子女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已經申請登記且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由區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記者從各區教育局了解到,市內六區教育局已分別出臺了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區接受小學教育的相關通告,對于2014年入學或轉學的隨遷子女各區也規定了登記時間和統一的登記地點。如南開區要求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務工就業證明,需提交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確立勞動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明等的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靈活就業人員需提供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就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河東區要求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產權證或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者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015年入學學生提供的居住證登記日期在2014年10月31日之前。??學籍一人一號終身不會改變??各學校將落實《天津市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辦法》,按時為新生建立學籍并納入學籍系統管理。辦理登記入學后,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學校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教育部統一制定的學籍基礎信息表;學籍信息證明材料;預防接種信息;享受資助信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規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區縣教育局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核準學生學籍。同時,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你好!可以就近上學,但上高中需交擇校費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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