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故意傷害致死自首對方有過錯有諒解初犯會怎么樣判十年自首和對方諒解書是可以用來減刑的。但是傷害致死的最低刑是十年。還要看法院如何衡量了。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2,廣東東莞茶山打架死人事件2月13日0時30分許,廣東東莞茶山公安分局接到群眾電話報案稱,有人酗酒后在盧邊市場門口崗亭沖卡鬧事。接報后...
更新時間:2022-11-23標簽: 東莞斗毆致人死亡東莞斗毆死亡 全文閱讀